新京报快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疫工作的资金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防疫期间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发布如下通知
1。多措并举支持疫区和防疫企业债券融资需求
(1)支持企业债券为医疗服务、科研、药品生产、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防疫相关项目筹集资金。在完善偿债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此类项目的收入覆盖要求。在申请阶段,支持公司债券基金在前期用于此类项目的建设,但项目的最新法律和合规信息应充分、全面披露。
(2)允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防疫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3)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信用增级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同时放宽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即“个人委托贷款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不得超过小微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10%。”
(4)对于自有资产质量好、投资项目运作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公司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息。
2、防疫期间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债券业务为
(1)设立了申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重点确保疫情防控的企业申请新的企业债券,企业可直接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核”,指定专人进行对接和专项审核,并比照证监会的“加快简化审核”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2)实施异地业务管理我们全力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场外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反馈、审批文件收集、信息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我们可以灵活选择网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疫情结束后,将提供或收集纸质材料。
(3)批准有效期的适当延长公司债券批准文件于2020年2月至6月到期的,相关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将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4)优化分销环节管理首先,如果公司债券的批准文件最近已获批准,但尚未收到,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后期事件及其影响后,可以使用证监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批准文件开始发行。第二,计划近期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央政府债务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以鼓励移峰填谷记账申报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的人员数量第三,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由于疫情等原因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期限,或者发行人可以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在任意时间发行债券。
3、认真做好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工作
(一)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因疫情影响,预计发行人不会按期披露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披露的细节、预计披露时间、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在此期间,如遇重大后期事件,发行人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公告
(2)做好还本付息工作在涉及还本付息的流行期间,发行人应尽快安排偿债资金,确保本息支付的顺利完成。如果确实有必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鼓励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并可合理简化召集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自觉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地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坚决支持和保证防控疫情企业债券,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战争
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