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投资_《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政府投资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1995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国务院公布了近4000字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明确规定《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明确政府投资的概念、范围、决策过程、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它涉及道路交通、教育、医疗、绿化和环境保护、供水和供气等诸多领域,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投资额巨大,以万亿美元计。

是中国第一部规范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法规。事实上,早在2001年就起草了政府投资立法。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始征求意见。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将近两年。在中央政府强调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下,监管再次提上日程。因此,直到2019年5月才正式出版历时20年,填补了政府投资法律法规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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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然而,在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规模和结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数量正在增加。然而,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地方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亟待完善。因此,可以看出目前颁布的《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简而言之,我认为《条例》传达的理念是,政府投资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无所作为。要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那么,政府投资该怎么办?政府投资应以经营性项目为主,非经营性项目较少,要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规定》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的范围和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投资的关系界限。《条例》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投资于社会福利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及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其中非经营性项目是主要项目。政府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安排,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对于确实需要支持的经营项目,主要采用注资方式,也可以适当采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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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政府投资应集中在非营利的公共部门项目上,而社会投资应转移到市场主体上,以减少私人资本的挤出,刺激市场活力,从而达到以市场功能补充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的目的。

作者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确实是一个合理的决定一方面,推进基础设施“短板”实际上需要增加政府投资,这对优化供给结构、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长期综合实力。然而,另一方面,政府每年投入的财政资金有限,中国的经济增长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仅靠“政府投资驱动”无法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高效率运行,因此,刺激市场投资活力势在必行。

政府投资应该有什么不同?地方政府应严格遵守《条例》公布的违规负面清单,即地方政府不得非法借款,建设单位不得垫付建设资金等。,从而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条例》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举借债务筹集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建设单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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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政府对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有更严格的要求。归根结底,这实际上是为了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扩大。过去,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粉饰经济成果,借入更多资金增加政府投资,并利用基础设施刺激短期经济和就业。其中大多数都是超预算、低回报的项目。不仅投资项目的收益低,政府债务的风险也日益增加,隐性债务不断扩大。这一次,《条例》说,政府投资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实际上,它也是为了控制新的隐性债务的风险。这实际上符合去年颁布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追究办法》的理念

总之,颁布《政府投资条例》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它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国计民生,也意味着我国政府治理水平正在向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但是,为了把《条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还需要在实施细则上加大力度,严格监督和落实责任。(作者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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