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工资条例_出“重拳”治理欠薪“顽症”——专家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是农民工的救命钱、救命钱和维生钱,是增强农民工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春节的临近,近3亿农民工能否带着全部工资回家过年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第724号令》,颁布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确保付出辛勤劳动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获得应有的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中有哪些具体规定来防止拖欠工资和规范工资支付?工程建设领域有哪些治理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到什么处罚?......近日,记者采访了许多业内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

追根溯源:

在实践中,谁在找谁,怎么还工资是很清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收缴困难的重要原因是工资的责任和支付方式不明确。

“农民工的劳动组织很复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时,往往难以区分谁是用工主体,谁应承担欠薪责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俊生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鉴于实践中责任主体难以区分的事实,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还款主体。“‘冤有头,债有主’,只要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肯定会追根究底,还农民工公道”刘俊生说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规范的工资支付行为刘俊生列举了几起不定期支付工资的案例:一些施工单位平时只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在工程结束或年终结算完成时,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雇主没有为农民工准备工资分类账或工资清单。一些单位以保留农民工工资为由变相扣留农民工工资。针对这些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工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移徙工人本人,并应按照书面协议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期限和日期全额支付。用人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提供农民工本人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变相扣留用于支付工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重要意义。”刘俊生说

问题导向:从五个方面根除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控制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难度《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重点突出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问题,以杜绝欠薪为直接目标,构建了一个完整而具体的体系,主要体现在第4章,共15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说

《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单独账户管理、工资专户、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维权通知等。“这五项制度是从保证工资来源(来源)、保证工资安全(放在哪里)、明确支付主体(谁来支付)、保证支付人(谁来支付)、加强监督(谁来监督)等方面设计的,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旨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非正规劳动就业问题。”常凯说道

常凯还对单独账户管理系统作了重点分析:“单独账户管理系统是指对项目资金中的人工成本(工资)进行单独核算和保证“分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许多建筑承包商需要预付资金或原材料和劳动力来获得建筑项目。在此期间,工人平时只能得到一些生活费用,他们只能在年底或项目完成后得到工资。因此,工资来源必须从源头上得到保证,相关责任必须明确界定。《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资金的计量期限、工程资金进度的结算方式和人工费的分摊期限。按照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分配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责任明确:

制度的实施有赖于监督,更重要的是“共同努力,共同管理”应该是“真正努力,严格管理”《条例》围绕依法消除拖欠工资的总体目标,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制度和机制,建立了从源头上预防、事后动态监督、事后惩罚的工资拖欠管理体系。其中,加强监管、增加责任不仅是欠薪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管理机制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管,创造一个"不能欠"的制度环境。共同把握、共同治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特色内容之一。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研究员王文珍强调,这些规定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了确保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保障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责权利相称,监督手段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刘俊生告诉记者:“条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可以依法查询有关单位的财务账目和有关当事人的房产、车辆所有权。用人单位拒绝配合调查,无法联系到债务清偿主体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另一方面,王文珍认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仅需要后处理,还需要源头预防和过程监控。《条例》的内容设计充分体现了监管全过程的要求实践表明,只要提前监控到位,绝大多数欠薪事件都是“可追踪的”,可以“及早发现、预防和处理”。

加重责任:形成“不敢欠、不愿欠”的社会氛围

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法成本低。”对此,《条例》本着“责任不承担,责任必须追究”的原则,加大了处罚力度,加大了个人和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刘俊生说

的王文珍表示,为了严惩拖欠工资行为,增强“不敢拖欠”的威慑力,条例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违反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货币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台账制度,或者变相扣留、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先勇表示,该规定将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对违反工资支付通用制度、违反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规定、未履行配合单位财务账目查询义务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补足资金,并酌情约谈、通报和处罚。此外,《条例》还通过加强信用处罚、向媒体曝光等措施,按照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进行联合处罚。“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措施,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促进形成‘不敢欠薪,不愿意欠薪’的社会氛围””王先勇说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工对此翘首以待。我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的目标将会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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