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_福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9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日前,福建省发布了《新官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指南》详情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关市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标准化的新关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现将我部制定的《新关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年2月4日

(此件为自愿披露)

《新皇冠肺炎环境风险防控指南》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4日版)

为有效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新皇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鉴于 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相继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与疫情相关的医疗废物、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1,

(1)收集和包装(医疗机构)

1。标准化收藏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点产生的医疗废物(以下简称传染病医疗废物)应当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混合

2。标准包装涉及传染病的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包装袋包装,并采用鹅颈式分层封口。当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传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袋。

专用包装袋和锋利工具箱的外表面应有专用警示标志。在盛装与传染病有关的医疗废物之前,应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泄漏。

3。规格标识每个包装袋和利器盒应附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生产日期和类别重量,并在特殊说明中标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或简称为“新冠”。

4。减少浪费为了减少直接焚烧转运箱造成的浪费,可以将装有与流行病有关的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放入泡沫箱、纸箱等中。然后放入转移箱。在燃烧过程中,易耗品如纸箱、泡沫盒等。可以直接放入焚烧炉。

5。标准化移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单独的区域存放与传染病相关的医疗废物,按照规范采取消毒、密封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移交工作,使所有应收款项能够在同一天收回和移交。

(2)转移和运输(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1。验收在接收和运输医疗废物之前,检查标记、标签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以防止医疗废物因包装袋和锋利工具箱的损坏而泄漏和扩散。

根据与疫情有关的医疗废物的实际情况,增加每日转运频率,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等情况,应有应急措施,严禁拒绝

2。特殊汽车专用原则上,与流行病有关的医疗废物的运输应为专用车辆,一辆车供两人使用。因运输能力限制不能使用专用车辆的,应当将与疫情有关的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放置在车辆内单独的车厢和层内。

3。优化生产线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和高峰时段。

4。车辆去污运输车辆进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前,应在车外进行喷洒和消毒,空车和卸载工具应在卸载后进行消毒。含氯消毒剂的浓度约为1000毫克/升

(3)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1。优先处置应优先处理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热诊所和隔离观察点等敏感地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垃圾。

2。按需刻录进入工厂后,受污染的医疗废物将直接放入焚烧炉按需焚烧。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临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于焚烧量不足而不能立即焚烧的,应与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合理协调,确保当天焚烧

3。稳定操作确保焚烧炉的正常运行,为焚烧设施预留足够的备件,及时修复设施故障,确保处置设施不停止运行。

4。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制定运行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流程标准,提前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规范其他医疗废物的接收、消毒和焚烧,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5。紧急启动当现有处置能力不足时,应优先处置与传染病相关的医疗废物,并应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其他医疗废物。

6。偏远地区对于位于偏远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村,难以在同一天转移和处置的,医疗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焚烧处置;鼓励地方政府购买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应急处置

(4)网络办公室

1。电子表格将开通省级生态环境“清洁”服务平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为各地区涉及疫情的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提供电子转账券服务。系统用户可以在线填写医疗废物的数量、时间、转移时间、处置目的地、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便捷的在线服务。

2。视频监控通过视频链接,可以实现对疫情涉及的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污泥储罐、医疗废物集中储存点等关键点的远程监控,提高管理有效性。

3。加强指导当地生态环保部门成立医疗机构微信群,实现视频连接,并指导和帮助定点医院做好平台注册备案、管理方案备案等工作。

4。减少检查对实现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

2,

1与流行病有关的生活垃圾。来源分类诊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及病房(室)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传染病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敏感垃圾医疗部门或防疫指挥部确定的家庭隔离点和集中观察点产生的与疫情有关的特殊生活垃圾(包括丢弃的口罩和手套),配合并指导相关部门按要求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

3。厨房废弃物对于涉及疫情的生活垃圾,特别是餐厨垃圾,由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能力和技术限制,难以有效处置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消毒后,由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集中处置。

4。废弃的面具从居民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业圈等非敏感点收集和转移的废弃口罩等敏感生活垃圾,除居民隔离点和集中观察点外,应由生活垃圾焚烧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后无害化处理。

5。特殊处置对于不具备运输和集中焚烧条件的偏远山区,可以对废弃口罩等特殊的与疫情有关的垃圾进行现场消毒焚烧。

3,

1。污水消毒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当地条件建设临时污水处理池(箱)。严禁通过添加消毒剂等方法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医疗废水应当向外排放。

2。粪便消毒传染病医疗机构对确诊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传染性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3。氯化消毒二氧化氯和次氯酸钠消毒时,参考有效氯剂量为50毫克/升,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毫克/升(以游离氯计算),粪大肠菌群为

4。臭氧消毒臭氧消毒时,污水中悬浮固体的浓度应小于20毫克/升,接触时间应大于0.5小时,剂量应大于50毫克/升,大肠菌群的去除率应不小于99.99%,出水粪便中大肠菌群的数量应为256±1995。化粪池消毒街道、乡镇卫生院(所)对涉及疫情的医疗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必须因地制宜采取氯、过氧乙酸等消毒措施,严禁未经消毒的医疗废水排放

6。废渣消毒防疫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栅渣应立即消毒,并严格按照防疫医疗机构的废弃物进行处置。

7。自我监控涉及传染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自我监测,并对废水中余氯指标的监测频率进行加密。原则上,每24小时至少进行4次自我监控

4,与流行病有关的生活污水

1。污水处理厂消毒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密切关注进水水质氯含量指标的变化。若氯含量指数较低,应加入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后续处理设施的污水的余氯含量应控制在不高于8毫克/升

2。索引控制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采取向污水中添加含氯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污水粪大肠菌群计数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要求

5,监测与保护

1。监控培训各市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加强对县级监测机构的培训,特别是对余氯监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协调并派出辖区内的监测力量(包括社会监测机构)与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对医疗废水进行监督监测。

2。监控焦点疫情涉及的医疗机构监测重点是废水消毒接触池(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出口总余氯,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隔离观察点)和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消毒接触池余氯不低于6.5毫克/升,其他医疗机构不低于3.0毫克/升原则上,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用于余氯监测,医疗废水不应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3。个人防护现场检查、监督和监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保证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下工作,并重点预防污水收集、曝气、污泥处置等环节中的气载细菌

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个人清洁,及时更换隔离衣、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消毒防护靴、护目镜等。更换防护用品后,必须收集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办公室于2020年2月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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