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河北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对疫情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理的通告

外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目前,河北省沧州市的防疫工作正处于最活跃、最关键的阶段。为有效降低企业恢复生产和人员集中流动造成的疫情扩散风险,坚决打赢人民战争、一般战争和反战防疫战争,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流动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复工需来仓留学的外籍人员(包括省内外人员),须持有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记录或相关单位证明

2。进入沧州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车站、社区(村委会)等防疫检查站时,从外地来沧州或返回沧州的人员,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查验身份并进行正常体温测试后,方可通过。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应送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治疗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3、近两周,从湖北到仓,已到湖北回仓或在湖北停留的,必须到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以及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登记,自觉接受隔离措施,并如实报告与人员密切接触的情况其他省市来沧的人也要按照上述要求登记个人信息。从他们到达仓的那天起,他们将有14天不在家。他们将不被允许外出或参加聚会活动,如聚餐。

四周或两周内,从其他地方(包括省内外)返回沧州的沧州籍人员,应按照当地防疫规定配合防疫工作,必要时可暂不返回沧州。如需返回仓,必须征得居住地社区(村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并负责如实登记其个人信息、隔离措施等相关工作。

五、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主动与属地有关部门接口,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计划,落实主要责任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积累,降低感染风险,做到防疫措施到位,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覆盖

6、社区(村委会)、工业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辖区(单位)的外地来沧人员做好调查、隔离、控制工作,逐一建档卡;对从湖北到仓的人员、到湖北返回仓或在湖北停留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对从湖北以外地区来沧的人员,要逐户登记,监督落实14天居家隔离要求,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用餐或其他聚集活动,有发热症状者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筛查、诊断和治疗。短期内,仓人员负责所涉及单位的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7。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下列行为追究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有

1年及2周在湖北居住史、过境史、从业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未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

2年,故意隐瞒发热情况而不报告或拒绝配合检测、隔离和治疗的;

3、其他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在紧急状态下提出的有关防疫和控制的决定、命令、通知和防控措施的

8、鼓励群众举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电话:1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年2月15日020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