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防控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十三届常委会第126次(扩大)会议、市防控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市防控指挥部精神统一部署。为了积极适应疫情的新变化,构筑社区疫情防控的基本防线,实现城市居住区(庭院)防控的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协助恢复工作和生产,促进城市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1。规范居住区(庭院)的防控管理,采取更加细致的防控措施
(1)做好出入口管理工作原则上,居民区(院)人民银行和汽车经销店只分别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人数多、出入口拥挤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出入口,增加人员。为实施24小时轮班制度,每个入口应配备2名以上的财产(安保)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电网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检查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并测量进出人员的体温。社区(院)应依托“天府健康传播”平台,实施有序的人员准入管理。< br>
(2)检查并注册对于所有从市外新来的归国人员(包括房客)的住宅区(院落),社区必须坚持第一次走访和调查,与入口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四问四登记”,坚持“一户一档”记账。“四问”是明确询问他们从哪里来,从哪里来,经过哪些地区,明确询问他们是否去过湖北省内外疫情严重的地区,在过去14天内去过哪些地区和城市,明确询问他们是否接触过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的确诊和疑似人员和人员,明确询问他们及其家属是否有任何身体异常。“四登记”是指省外返回成都登记、湖北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成都登记、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确认和疑似人员及人员接触登记、身体异常登记< br>
(3)管理外国人员的出入境对于“非接触式”生鲜食品销售者、维修人员、快递员、房地产经纪人及其他服务于居民日常需求的从业人员,只要具备上述五种健康证明之一,如市防疫站60号文件规定的健康证明、健康申报卡、四川出境人员健康申报证、健康代码等网络健康信息申报平台的相关文件、 隔离医学观察通知或在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观察日志表,并持有相关工作证明,体温测量正常时,允许快速进行相关服务,以免与业主衔接。< br>
(4)加强家庭隔离医疗观察服务管理为了建立和完善观察人员信息台账,对14天内居住在湖北等省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与湖北等省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的人员,在家中进行医学观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当每天按时进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观察人员的健康状况。社区应协调和安排社区(院)内的党组织、网格化工作者、物业管理机构、常驻志愿者等相关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指定专人服务和责任到人,对观察员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每天随时跟踪观察员的动态,对擅自离开观察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当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与此同时,它还积极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如代表观察员购买日常用品、送饭和处理事务。< br>
(5)加强对身体异常人员的管理社区应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湖北省内外重疫区居住史或有湖北省内外重疫区接触史的异常人群进行调查和治疗。对其他有身体异常的人员,及时劝说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建立物理异常信息台账,并做好动态跟踪,掌握后续处理情况< br>
(6)关爱贫困者对居住在居民区(院)的老人、残疾人及其他生活困难的人,无在湖北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的儿童或特殊照顾者,或与湖北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无接触的儿童或特殊照顾者,在登记和正常体温测量的条件下,允许在14天内进入居民区(院)探视和照顾,体现人文关怀。< br>
(7)做好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清洁和消毒公共区域,如门卫室、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厕所、停车场、快递点、垃圾房等,每天不少于2次。居民区(庭院)垃圾收集和清运实行定时定点,做到日产日清暂停开放居民区(庭院)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暂停发展社区组织等活动对社区(庭院)居民聚集、宴请等行为及时劝阻< br>
2。严禁添加不同级别的代码。各社区(院)不允许采取以下过度行为< br>
(I)不允许限制持有上述5种健康证明之一的返乡荣业主和租户,如市防疫站60号文件规定的健康证明、健康申报卡、四川农民工健康申报证、健康代码等网络健康信息申报平台相关文件。 解除隔离的医学观察通知或在家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 br>
(2)未经区(市)县防疫指挥部同意,区(院)、单位、楼层、住户等区域擅自封闭的< br>
(3)非法收取业主和租户的防疫押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br>
(4)其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过度和极端行为< br>
3。坚持法律法规,宽严相济,切实做好居住区(庭院)的防治管理工作,< br>
(1)加强依法管理各区(市)县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防止舆情产生。< br>
(2)强化精确应用各区(市)县要坚持科学防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判断疫情,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及时规范居民区(庭院)防疫工作< br>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BR >
2年2月20日
◆来源|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br>
◆职责|新都区新都服务新媒体运营中心< br>
◆未成年员工|新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