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皇冠疫情爆发以来,企业先后经历了长假、异地复工、业务调整等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灵活调整就业战略?重返工作岗位后,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减轻负担。企业应该如何解释适用性?为了保证会员企业的稳定运行,并回答创业者和人力资源关心的实际劳动就业问题,红杉早期学院邀请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律师律师在网上向红杉中国会员企业讲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问题”。
红杉中国成员公司的近100名创始人和人力资源经理参与了在线分享,重点关注薪酬支付、灵活就业和企业关心的减负政策等问题。
律师蒋
律师蒋中国第一位劳动法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劳动法、工会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研究,对国际劳动法和中国劳动法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对中国劳动法、工会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执法和实际应用有着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蒋律师分享的内容摘录(第三方律师的观点,并不代表红杉的观点)在疫情期间如何安排工作和支付工资●长假是休息日,企业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员工被安排工作,他们应该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从199年2月3日起延迟复工期间●正常开始工作的企业(包括远程办公):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工作安排在休息日,应支付补休或加班费。特别注意:上海地区规定2月3日至2月9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有工作安排,支付加班费。●业务量减少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可安排年假和加班补假。在执行民主宣传程序和与雇员协商后,他们还可以调整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换工作和休息。此外,可以安排员工继续值班,并全面调整他们的年度休息日。解读
年度休息日综合调整:全年休息日总数为52周,每周2天,全年休息日总数为104天在三月之后的10个月里,大约有80个休息日。所有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后,都可以综合考虑,灵活使用。
●停工(实际未复工)企业:工资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经过一个以上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提供正常的劳动,工资将正常支付。如工作仍暂停,按当地规定办理。
企业支付特殊员工●对于新诊断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因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在
疫情下,企业应如何合法安排灵活就业-采用远程办公等灵活办公模式●企业在决策前应注意与员工协商,并参考当地有关年假或加班补偿假政策的相关补充规定。
●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和特殊人员(新诊断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的工作日不宜作此安排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
对于符合要求的岗位,申请实施综合工时计算系统●取周、月、季、年等。作为循环,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流行病阶段可以计算为休息,然后,工作可以集中。(北京经济开发区、苏州市和苏州高新区都发布了详细的申请细则。其他地区需要注意应用程序是否打开)
年内综合调休天数(不需要行政审批,但需要与员工协商)“人员借用”●在当前疫情下,鼓励劳动共享
政府减负措施●中小微型企业:从2月至6月,企业将免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
●大型企业:从2月至4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
●从2月至6月,湖北省所有企业均免缴三项社会保险。
注:具体操作规则可由企业联系合作汇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失业保险费返还(稳定后补贴)●具体政策细节、申请条件和返还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每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和前一年6个月的投保人数将予以退还。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将被退还。细则建议企业联系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当地社保部门进行确认
减租●对于租赁国有资产的企业,各地都出台了一定的减租政策。不同地方的应用标准和实现规则略有不同。建议企业参考不同地方的政策执行规则。
常见问题解答5
红杉中国致成员企业的信函<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