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合肥市中小学校延期开学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学校: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开学的通知》(合肥市政府办〔2020〕4号)的要求, 现将合肥市中小学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如下:
1、
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推迟开学至2月17日严禁擅自提前开学。不允许各种师生聚会活动。学生不允许在正式开学前返回学校。严禁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理由组织脱产培训和辅导班。本市教师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离线补课或辅导活动。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不会被容忍。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省市相关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延迟的课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开学或培训班的监管,设立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规办学活动
2。教学指导的组织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应利用网络平台“停课继续学习”,协调网上教育资源的校际共享。他们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自学,组织教师通过航空课、QQ在线、教师个人空间、国家在线云课(www.eduyun.cn)课堂空间等在线方式,并依托获得部级奖励的“一师一优一课一名师”项目的课程资源,提供咨询和答疑。严禁以空中课堂教学的名义开展学生的学校活动,合理安排教师开展空中课堂教学的密度和频率,避免教师集中办公市教育局将在防疫期间制定网上教学指南,并另行发布。
3、开展健康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要引导师生结合实际在家开展有益的室内体育活动,保证充足的睡眠,增强免疫力同时要组织心理教师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南的通知》(肺炎机构[〔2020〕8号)要求执行如出现发热(腋下温度≥37.3℃)、咳嗽、气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在武汉旅游或居住的病史,或在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患者,或发生小规模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向社区和学校报告。
4、实行值班值班的
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级行政学校应严格执行“一把手”责任制,寒假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值班,坚持防疫“每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于每天下午1:30前向市教育局综合值班室和信息监控小组报告,不得遗漏、拖延或隐瞒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职工寒假期间的行程安排,提前做好新学期的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访客的登记管理,落实消毒措施,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禁止擅自将校外建筑借给其他人员。学校体育设施和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五、加强宣传教育
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应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客观地掌握“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知识和疫情发展情况,增强防控工作信心,不相信谣言,不散布谣言,避免恐慌加强医务人员和其他一线防疫人员对在家儿童的关怀和指导。引导师生遵守防疫要求,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休闲和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和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和做法,及时组织宣传和报告
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压实责任,切实履行护土责任、护土责任和护土责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先锋队的模范作用,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坚决打赢全市教育系统的防疫战争。
市级管理高校参照执行
联系人:
63505031,63505125(公立中小学);
63505163(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63505225(幼儿园);
63505182(师德)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教委合肥市教育局
2年1月3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