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金塔县关于依法查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违法犯罪行为
金防疫控总字[2020]256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县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切断疫情传播在防疫期间,对拒绝执行下列防疫管理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查处
1、不贯彻落实县的防疫工作依法、依纪、依规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和要求;
2、故意隐瞒异地返回事实,未向疫情检测点、所属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如实报告和登记的;
3、拒绝配合疫情检测点和疫情防控检测点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楼苑社区设立登记,有对抗、辱骂、殴打、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和强行出牌等行为的。
4、以暴力、威胁、虐待等方式阻碍公安、卫生、交通等防疫人员依法落实防疫、检疫、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
5、聚众赌博或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吃饭或聚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密切接触者有疫区活动经验或疑似病例,拒绝中医综合观察或不实施家庭隔离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按照纪律和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
金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代表)
2年2月7日
魏延平监制|主编: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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