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隔离而不能工作,他能被解雇吗?如果
名员工不想回去工作怎么办?
企业可以裁员吗?
...
你关心的这些问题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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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春节长假期间工资问题的准确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春节长假期间,企业应按原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强迫员工休带薪年休假。2。延期复工期间工资问题的准确解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0〕5号),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在延迟恢复工作期间,企业不得强迫其员工休带薪年假。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按照规定企业不受延期复工限制,在此期间安排工人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对因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根据第
号法律采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问题的准确解释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与因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返还派遣劳动者对于因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视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国家有关规定,向仍需停工治疗的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复工
各地要引导符合要求的复工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在保证防疫和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复工和复工,确保职工健康和生产安全。
企业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工人复工,工人应按企业要求复工。对不想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宣传防疫政策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积极劝说职工及时复工对经劝说无效或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绝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引导企业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各地应引导企业与员工协商,采用错开工作时间、灵活工作时间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安排在家远程工作,结合实际协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减少员工聚集,保障职工健康。对于急需加班加点承担政府防疫保障任务的企业,在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工会和职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法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6、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2月9日以后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问题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达工作岗位的职工或仍不具备返回工作岗位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安排在家远程办公的职工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备福利假等方式,协商解决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问题。
对于不能通过在家远程办公提供正常劳动或利用各种假期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广东省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按照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
7、引导企业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
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员工协商,采取工资调整、岗位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如确需裁员,应引导企业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拟裁员人员名单、裁员时间、实施步骤和经济补偿措施在内的裁员计划。 指导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然后依法有序裁员
8、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情况进行广泛排查,并纳入劳动关系风险监测企业名单。密切关注停产或减产、职工人数、签订的劳动合同数量、派遣职工人数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变化、职工流动率、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总额的增减,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的原因、涉及的职工人数、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涉案员工数量、涉案金额等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关系政策宣传和咨询,有效防范和解决劳动争议,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
9、加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力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平、及时和注重调解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可以依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工会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积极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建议双方通过互联网、邮件等方式提交信息,并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式即时通讯方式进行调解。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书面听证方式处理。要通过快速建立、快速调整、快速审核、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打开疫情期间拖欠工资、工伤待遇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
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
各地要尽最大努力疏通“一点投诉、全省联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电话等网上维权渠道,确保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离家就能在网上举报和投诉本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普法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申报就业情况,配合就业等部门做好重点企业24小时复工和恢复生产调度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解决各类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