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管辖地怎么确定_如何实现涉疫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最优化

在当前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剂等防疫产品与抗击疫情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家庭对口罩、消毒剂等防疫产品的需求都很大,导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虚假销售防疫产品等涉及防疫产品的跨地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处理这类案件有许多困难,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负责这类案件,谁更适合调查。

起涉及防疫产品的刑事案件大多由受害者向警方报案。嫌疑人大多位于不同的地方,与受害者没有直接联系。他们大多从事犯罪活动,如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社交软件进行犯罪意图接触和获取涉案资金,以及通过快递邮寄“问题面具”等防疫产品。因此,公安机关无法通过受害者的身份来侦破案件。他们需要通过比较微信记录、微信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来识别嫌疑人并发现案件。受当前疫情影响,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给案件管辖和侦查带来较大困难。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分布在全国各地,导致公安机关对许多案件拥有管辖权。目前很难确定谁是主要的司法管辖区,谁是最好的调查员。

关于属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犯罪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住所地管辖为辅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流动性和聚集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疫情,防止因办案不当造成的疫情扩散,对涉及防疫产品的跨地区刑事案件的管辖和侦查也应坚持国家战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附近的公安机关管辖,在附近抓获,在附近采取强制措施,在附近查获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在附近拘留,更为合适。被害人报案后,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及时协助调查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移送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及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由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群众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情况有了更好的了解,并受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管辖,有利于实行社会调查、缓刑、管制、单一附加刑等刑罚,也有利于继续开展案件解释和普法宣传工作。

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处理跨地区疫情刑事案件中的沟通协调,首先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疫情刑事案件进行干预指导公安机关首先依法收集固定网上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首先调查异地受害者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同时,要充分考虑口头证据易受情感、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防止嫌疑人翻供、被害人和证人翻供等问题的发生。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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