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和区检察院被告:被告杨谋谋、被害人费谋为微信联系人2020年1月29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受害者费牟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购买口罩的信息。被告杨谋谋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了费谋。在他没有销售面具的经验和没有面具库存的情况下,他骗他说他有10万个面具要卖,每个0.65元。他必须提前收取受害者3万元的费用,双方同意第二天交付面具同日19时许,被害人费牟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杨牟某转账3万元。被告牟阳某当晚收到后开始消费并挥霍3万元。直到30000元被挥霍一空,它才被用来为受害者费某买面具。受害人的费用总共被骗取了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谋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万元,数额较大,构成欺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支持对他的定罪。被告人杨谋谋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利用销售防疫物品进行欺诈,被依法严惩。被告人杨某在被逮捕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是一种供述。任何人如果自愿偿还一部分赃款并自愿坦白接受处罚,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我特此做出上述判断。
严厉打击“疫情”相关犯罪,检察机关不会手软下一步,包河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及时打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安全稳定和人民健康,为“疫情”的胜利贡献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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