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日报》、大河客户记者方斌
2年10月10日,大河客户记者从渑池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指挥部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 防疫指挥部就防疫期间全县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据报道,工业企业最早将于2月13日复工,服务企业最早将于2月13日复工,建设项目最早将于2月10日复工可能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的服务企业和单位将暂停工作,直至另行通知。
具体公告如下:
1。总体要求: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乡(镇)和县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各企业(项目)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要求的各种防疫控制措施,阻断疫情扩散,确保疫情不会因企业恢复生产而传入和扩散。
2、复工复产计划表
各类企业(项目)应按以下时间要求复工复产。如防疫形势发生变化,上级防疫政策需要调整时,应另行通知复工或停工:
(1)工业企业
|从1992年1月13日起,企业参与防疫、控制疫病、保障城市经营和企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当地在职员工不低于80%,当地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相对完整。|自1992年17日起,当地在职员工不得少于50%,且当地产业链和供应链相对完整|自1992年24日起,其他工业企业(2)服务企业
|从1992年13日起,金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将按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恢复工作。|从1992年17日起,星级以上酒店(无餐厅)和餐饮企业(仅提供室外服务,无餐厅)将为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一般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物流等)。)用于制造业。|自1993年2月2日起,科技服务企业有可能造成大规模人口集中的服务业企业和单位暂停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主要包括:经营客运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贸业、小商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部、电影院、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3)建设项目
2年10月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受季节和节气影响)
|自1992年25日起,重点民生项目(包括市级重点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等)和必要的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配套企业。|从1993年6月起,一般民生项目(包括安置房等建设项目)|自1993年16日起,其他项目(包括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4)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
|从1992年24日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5)其他行业
如果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家庭办公,可以优先考虑重返工作岗位
为避免集中复工和复产造成的风险叠加,对确实需要复工和复产的企业,按照审计程序进行管理。在防疫控制的前提下,按照严格防控、分类分批、有序移峰、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3、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条件
所有企业和项目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应当落实防疫和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制定防疫和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计划企业(项目)应按照《河南省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项目应按照《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市、县防疫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既定安排,制定企业(项目)的防疫、控制和复工、复工方案计划应包括企业防疫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防控措施、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安全生产。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法人责任和“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应履行主要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3)准备防疫和控制材料根据在岗员工人数和防控要求,各行业企业计划复工时,应自行购买口罩、消毒剂、温度计等防控材料,购买时间不少于10天,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购买凭证,建立详细的动态库存和使用台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员工控制要求的实施企业在复工和复工前,应检查和登记所有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所有员工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企业是重返工作岗位后人口密集的地区。因此,隔离措施必须严格控制。严格按照《绵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归国人员的通知》(第6号)的要求,对疫情严重地区按14天隔离,其他地区按7天隔离。隔离结束后,只有通过体检的人才可以上岗。企业应提前设立隔离场所,并采取消毒、生活安全等各种措施,确保返工人员从其他场所的首次隔离和观察。鼓励企业实施高峰班生产等防范措施,降低人员集中度
(5)公共场所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关闭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厕所)和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由县卫生委员会进行检查监督。食堂应该有能力提供打包的饭菜,避免集中用餐。
(6)做好安全检查恢复工作前,应对电源、供水、空调设施、电路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区域的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装、车辆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应到位
4、复工和恢复生产程序
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双重申报备案制度企业(项目)准备复工复产后,需提前一天向所在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企业(项目)经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5、复工和复产审批监管
建立分类分级审核机制,由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负责现场检查和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做好整理汇总工作,报县防疫指挥部备案县工商局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复工复产情况报市对口部门备案。
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批省、市、县重点项目复工投产;县科技局牵头审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审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县旅游局牵头审批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县商务局牵头审批商贸流通企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县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审批城市建设;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审批金融机构复工复产;县煤炭管理处牵头审批煤炭企业复工复产。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审批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县农业和农村局牵头审批农业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项目)涉及生产经营的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复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和乡(镇)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测后正常放行在防疫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对企业运输物资出台新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手机APP等信息手段开展网上归档、远程归档和电子归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提高工作效率
未经批准,所有企业(项目)不得复工
6、复工后控制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项目)复工后的日常监管和春节期间对正常生产企业的监管。企业(项目)复工后,防治措施不到位,卫生监督人员不到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对未经批准恢复生产的企业(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恢复工作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职责。他们不仅要严格控制工作,还要主动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一切怠惰、不作为、推诿甚至失职行为。
(2)加强人事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指定专人每天监测所有员工的体温,每天不少于2次做好工作场所的封闭管理,员工工作场所、工厂宿舍的封闭管理,员工必须戴口罩;非居民员工不得进入员工宿舍。支持有资质的企业提供班车服务和消毒服务,或与公交部门协商开通点对点封闭运营的定制公交
(3)强化餐饮管理有食堂的企业应集中独立供应膳食,并尽量在错误的时间分批就餐。没有食堂的企业应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用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聚集用餐。餐具、饮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炊具使用后应清洗消毒。食堂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要做到环境清洁,确保食品和生产过程不受污染餐厅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每天至少监测两次体温,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4)加强健康保护加强工作场所的整体通风,并尽量打开窗户增加通风量。在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调的工作场所,应加强机械通风或空调新风量,并暂停中央空调。厂区内的所有垃圾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分类处理。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厕所、楼层等公共部位应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5)加强宣传教育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造成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和引导员工不要相信或传播谣言。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提倡员工适当适度的活动。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为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在疫情期间暂停员工会议、集中培训及其他与人员聚集相关的活动,以减少出国人员数量,不安排员工前往疫情严重的地区,减少人员流动性。教育员工不要去拥挤的地方活动、拜访亲戚朋友和吃晚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上口罩。
(6)加强应急预案企业和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疫和控制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异常体温(体温超过37.3℃),必须立即隔离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尽快送往指定医院治疗。所有紧密接触应根据要求隔离,并应实施各种控制措施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计划,因重要岗位人员短缺造成疫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停止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变化而调整,以具体调整政策内容为准春节期间没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中复工复产企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