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行”。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供大家学习借鉴,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战争。
第1号: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1。雇主已经向候选人发出了雇用邀请,并规定了雇用时间。现在疫情还没有上报,用人单位能不能以防疫控制为由,取消用工?
A:雇主向求职者发送雇用通知,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雇主有约束力。从用人单位诚信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聘用。一方面,它违反了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在防疫和控制的基础上取消就业,它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聘用日期。
2、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A: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依据《肺炎患者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
3。隔离或观察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A: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4。雇主能否终止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人的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取决于终止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5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即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救治期已满,若尚未康复且仍处于疾病治疗期,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年,雇主能否拒绝雇用或拒绝患有传染病的雇员重返工作岗位?
a:否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第62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如果患有新型冠状病毒的人被治愈,用人单位不得以他或她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拒绝雇用他或她,甚至不得在就业中实施任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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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职工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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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3天。这三天是法定假日吗?这不是法定假日根据《全国元旦和纪念日假期办法》第二条,所有公民的假期为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节假日如下:1月24日至1月30日,节假日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本次长假为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即长假按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执行。
2年春节长假期间,保障性企业职工提供的劳务如何支付?
A: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和2月2日。如果保障性企业不能安排补休,双倍工资。保障性企业是指:(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二)防疫需要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的生产和销售。;(3)人们生活必需的行业:如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四)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3年2月3日至2月9日推迟复工期间,如何支付雇员提供的劳动工资?
答:2月3日至2月9日是休息日。提供劳动力的员工经用人单位审核上报后,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即双倍工资)。
4年,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当工人被自己隔离的14天内,雇主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a:应付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要求从其他地方返回工作的人员被隔离14天。用人单位应当在14日内落实隔离要求,安排员工远程在家工作,或者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或者采取调整方式,并依法支付工资如果非政府部门通知或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隔离期已过,员工建议将自己隔离一段时间我们认为,在优先协商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
5。如果员工在隔离措施完成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他们会在休养期间获得报酬吗?如何支付工资?
A:如果员工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将按病假处理。如无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优先考虑雇主的带薪年假、加班假和其他福利假。无医疗诊断证明,无假期扣减,可申请事假是否在事假期间支付工资,我们认为从管理背景和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雇主可以基于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给予一定的带薪事假,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员工的工资和雇主的实际情况独立确定。
6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采取的措施,工资如何确定?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规定,对于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密切接触者,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患者,企业应按患病职工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7。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人来说,这是工伤吗?这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据此,在上下班途中没有因上述原因受伤的工人不会在工作中受伤。
8年,如何确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人员在防治疫情中的死亡情况?
A: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11号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的
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单位发生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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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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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管理需要,雇主能决定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吗?
答:否推迟恢复工作的文件是强制性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4项和《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延误恢复工作的文件是当地政府在疫情特殊时期采取的应急措施。相关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当地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不得在延期复工期间擅自组织提前复工。保障性企业不得执行延期复工规定。
2,雇主是否会因提前返回工作岗位而被起诉?员工有权拒绝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吗?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和《刑法》第330条,非保障性企业提前复工将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如果雇主坚持要求雇员提前返回工作岗位,雇员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雇主非法指令或强迫危险作业危及雇员的人身安全,雇员可以不事先通知雇主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3,当工人由于流行病情况不能按时返工或雇主决定推迟复工时,应如何安排他们?
a: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充分协商,达成共识:(1)法定/福利年假/补休:员工优先休法定年假。如用人单位有福利年假或员工有补假,可安排福利年假或补假。(2)待岗:如果员工长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经与员工协商后,企业可安排员工待岗。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工人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如果工人长时间没有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与工人协商后安排工人等待岗位。在等待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因疫情未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出差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由关联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4。在隔离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由于政府隔离,用人单位能否将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退回派遣公司?
答: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即使被派遣员工因疫情而无法提供劳务,用人单位也不能将被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受到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等合法退货情况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将其退回派遣公司,不受疫情影响。
5,对于因抗击疫情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派遣员工,在此期间工资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答: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的工资参照用工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执行。
6。由于预防和控制措施等客观原因,工人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他们能被视为旷工吗?
A:不能视为旷工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排除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他们应该被视为正常出勤。我们认为,除了那些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如期返回工作岗位的人之外,他们不能被视为旷工。
7年,如果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拖欠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A: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虽然明确规定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但这是推迟复工的要求,也是在可预见的节假日和休息日条件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需要,春节前不可预见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因此,要求提前支付单位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未能恢复工作,在推迟恢复工作期间未能支付工资是“不可抗力”,不能归咎于单位。这不应该是法定的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单位应当在员工复工后的第一天立即补发工资。
8年,在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答:应该承受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掌握和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年,如果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以便不裁员或尽可能减少他们。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我们倾向于在发生争议时支持用人单位的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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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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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计算疫情期间劳动仲裁的时效?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规定,在法定仲裁期限内,因疫情影响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2年,在防疫期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哪些便利服务?
A:有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等案件的工人和雇主。截止期限即将到期的,可以在截止期限到期前通过焦作网上法院、河南网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扫描河南移动小额法院进行网上处理。如不方便开展网上诉讼活动,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也可扫描河南移动小额法院或焦作小额法院进行处理。(李义敬、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