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根据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停课、继续学习”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确保防疫工作中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为防止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对中小学生的思想侵蚀,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和规范移动互联网教育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年第5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有害应用进入中小学的通知》(教育部令2018年第102号),以及国家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学习应用等移动应用专项整治的一系列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学习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立即开展
中小学生学习APP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计划,进行全面调查。在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应及时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各地要从现在开始,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开展中小学应用APP专项整治工作。
2、重点整治内容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全面筛查中小学生学习APP的使用情况和地方教育主体提供的在线直播课程。以下内容应特别注明:
1。检查各地是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教育科技办〔2019〕481号)的要求,将学习移动应用纳入管理,引导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合理使用学习移动应用;
2。是否在教育部审批的名单中使用应用程序,是否反映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否合理选择应用程序并控制应用程序的使用数量,以及在应用应用程序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以考试为导向的教育方法,如解决问题、公布成绩排名、超越大纲进行超前教学等,来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修身养性的根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切实保障APP内容的健康和效益是否处理虚假低俗、色情暴力、恶意造谣、歪曲历史、商业广告、煽动社会矛盾、网络游戏等内容和环节。及时地;
4。是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能及时掌握应用程序内容的变化和更新学生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能否得到保证;
5。直播过程中,各教育科目是否严格控制教师资格,是否实行教师直播实名制和直播录音制;
6。直播课程中师生的教学行为是否规范,直播课程中是否存在使用颤音、拍板、火山、西瓜等APP进行奖励的行为,是否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互动低俗有害信息、恶意造谣、违法违规广告、侮辱师生等行为。
3、及时总结工作
请各省级城市、济源示范区、省级县(市)教育局和省政府直属实验学校认真全面总结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今后的对策,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以电子方式向省教育厅提交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