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中央、省、市防疫会议精神,泰州市医保局在颁布医疗保险待遇、预付款、药品和消耗品早期购买等相关医保政策的基础上,重新研究、重新部署,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最新决定和部署,重新实施医疗保险防疫和控制,增加“七项措施”补充和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全力做好防疫和控制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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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疑似病人医疗费用
对于根据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病人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解决,并实行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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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不同地区确诊或疑似住院的患者得到优先治疗,不同地区医保部门支付的
医疗保险费先行支付,不同地区医保患者进行记录,医疗费用进行记录,疫情结束后,由国家统一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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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长期处方规定》的进一步实施
对已通过慢性病或特殊疾病门诊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允许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增加单处方用药量,单处方最大用药量为90天。允许在同一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门诊处方剩余剂量的14天内(含14天)申请重新配药,尽可能减少患者到医院配药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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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限的延长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发票需要零星报销的,2019年开具的发票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疫情期间开具的发票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便疫情控制后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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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业务无需外出即可轻松完成
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李办APP等渠道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业务。11个主要项目中的34个子项目已经在掌上电脑和互联网上处理,以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的集中,并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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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医疗机构缓解提前还款压力。
增加了对病人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预付资金。目前,全市已根据医院需要预付医疗保险专项资金3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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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动态调整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新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首次更新信息系统,临时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