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区中分区_青海调整疫情分区分级地区 重点防控地区清零

人民网西宁2月26日电(杨洋)2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第13号公告,调整青海省区划和定级区域

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区实施”的要求,青海省通过前期合法、科学、有序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国务院的联防联控机制将全省作为一个整体划分为“低风险区”

根据《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新皇冠肺炎疫情区划及分级准确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综合评估判断,省政府决定从2400时起将西宁市东、北、湟中、海北州门源县四县(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区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铜仁县等8个非重点防控区县(市)将调整为一般防控区。

防治区调整后,青海省清理了重点防治区、12个非重点防治区和33个一般防治区各地要坚持适时动态调整的原则,分地区、分等级、分地区落实政策,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绝不会轻言成功。要统筹做好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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