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区疫情防控_南宁发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项目工程规划审批工作措施实施细则

|凤凰网房地产1992年24日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部关于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决策和部署,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促进南宁市经济平稳增长,帮助南宁市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我们尽一切努力做好市政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我们出台了《做好防疫期市政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提出了办理与防疫建设项目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规划审批手续、将社会投资项目市政项目规划审批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等措施。

以下为实施细则:

1。涉及防疫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应当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照“特殊事项特办、紧急事项急办”的原则,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负责市政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单位实行一对一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工批准函,随后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2、优化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对于技术评审中的评审和论证,在流行期间采用网上联合评审、信函评审和形象比较。对于计划于2020年开始的线性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计划于2020年开展前期工作的线性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属于承诺制范围的其他市政站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3。已获得土地的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排水泵站和变电站的政府财政投资,将纳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房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承诺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承诺审批的项目范围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前审查将改为事后核查事后核实按照《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程序进行。核查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不涉及整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社会投资项目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疫情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5、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进项目规划审批项目“不符合”申请人应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在市民中心的行政服务窗口。在项目审批期间,员工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帮助和引导广大企业进行网上咨询和答疑,确保项目规划和审批的顺利进行。审批结果材料的接收方式由窗口接收改为“快递”相关办理信息如下:

(一)市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业务咨询/预约:0771-4977551线下

(2)通讯地址:南宁市梁庆区裕东大道33号市民中心7楼b区一站式并联审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B723、B724)邮政编码:530221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参照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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