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省司法厅近日制定并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形成省级司法行政体系, 明确要求对在防疫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这10个案例包括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及时、不重视、不灵活的案例。(一)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我级应对战时命令和任务,防控不力,推诿、敷衍了事,造成疫情蔓延的;实施防疫控制的具体工作职责不到位,没有前方指挥,没有深入一线,没有详细调查,没有及时指导,没有迅速行动,没有采取措施,没有密切配合,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被动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命令,临阵退缩,擅离岗位,擅离岗位,串岗,拖延工作等。本办法所称问责对象包括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下属单位(含戒毒单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