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_司法部出台意见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服务

中国长安网北京2月26日电(黄玉婷)近日,司法部发布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预防控制新发肺炎疫情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作用,为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是党中央在新皇冠肺炎疫情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防疫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也要有深刻的认识。他们还应该深刻认识到协调预防和控制这一流行病和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毫不放松地做好防疫工作。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为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全面防控疫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消除贫困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我们在司法和行政系统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监狱戒毒场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防疫控制的主战场,全面加强封闭式管理措施,坚决杜绝监狱管理漏洞,坚决遏制监狱疫情蔓延。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和疾病控制部门关于防疫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机关、办事机构、法律服务网点的防疫工作

《意见》要求尽一切努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强调要推进立法和文件合法性审查,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护。围绕全面“六稳”工作,加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立法,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工等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的法律事务为加强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的意见》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和推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抵制防疫措施、暴力伤害医生、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行为。监督协调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自由裁量权范围,防止同事受到不同的处罚,处罚极重、极轻、明显不公正、执法过度等情形。推动行政执法机构创新执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序推进恢复工作和再生产,及时调整对单位和个人的政府服务,确保工作效率和合法性的统一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行为、简单粗暴和执法过度等问题,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理要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和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稳妥地从快审理对于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解决相关纠纷,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制宣传加强劳动就业、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相关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大力宣传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向社会传递司法行政系统抗击疫情的积极法律能量。

《意见》要求,要全方位地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强调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疫情防控专门窗口,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设立疫情防控专门法律咨询区域,解答公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对于防疫工作一线人员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优先受理和办理,努力提供点对点的准确法律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要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疫情相关的矛盾纠纷调查和调解工作针对企业中流行的矛盾和纠纷,如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一、地方人民调解组织应开辟绿色通道,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大力加强商会人民调解,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矛盾纠纷,积极帮助民营、小微成员企业科学准确防控疫情,有序恢复生产制定《律师重返工作岗位和企业恢复生产公益法律服务指南》,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地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和公设律师应当做好复工复产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编制和发布法律指南,解释相关政策。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律师协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合规管理,防范各种法律风险,并按规定恢复工作和复制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律体检”专项行动,组建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团体,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推动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求实、精细化。要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和“农民工讨回工资绿色通道”方便附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积极为复工复工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优先受理和处理防疫一线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和志愿者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要认真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做好不可抗力事项公证书和证据保全工作防治疫情需要征用土地和现场所需的公证服务,以保证及时受理、处理紧急事项和特殊事项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公证事项的绿色通道鉴于企业在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方面面临的困难,如偿还债务、资本周转和扩大融资,提供了特殊的公证服务。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推进网上鉴定服务,积极受理与疫情、恶意伤害医疗等鉴定案件相关的医疗纠纷,及时出具鉴定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鉴定,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证据支持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恢复工作和复制提供“新皇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优先受理和快速处理企事业单位恢复工作和复制所需的鉴定需求,协助企事业单位恢复工作和复制我们要扎实做好仲裁工作,推进网络仲裁。因疫情而面临财政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免征费用。加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联系,推动仲裁进入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服务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意见》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加强领导,协调和促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防控战争提供强有力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场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司法行政防疫斗争的前沿高高飘扬。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防疫工作,把司法行政系统的防疫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整体考虑。要充分发挥“重点少数民族”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我们要狠抓工作的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提高工作技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多头向基层重复发送任务和表格,防止以层层叠叠责任的名义将责任推到基层,切实减轻基层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负担。要鼓励和引导干部,关心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按规定落实工作补贴等照顾政策。重视对防疫一线干部的调查和鉴定。对在重要危险岗位上表现突出、责任重大的优秀干部,在第一线入党,在第一线表彰和提拔。严肃战时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对隐瞒不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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