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准确有效地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促进疫情的整体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咨询有关专家,省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点工作
2年16月,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对象集中隔离点工作如下:
1、整合医院、宾馆等场所,严格集中隔离相关对象集中隔离场所应当科学选址,位于城市郊区,远离人口密集场所,酌情配单幢建筑,并符合全省新发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要求集中隔离点一般分为隔离观察区、医疗服务区、物资保障供应区、警戒区、餐饮服务区、消毒处置区原则上,相关县(市、区)只设置一个集中隔离点,隔离对象较少,其他隔离点由市级安排,以减少人力物力消耗如果选择医院作为集中隔离点,应采取措施隔离患者,保护原患者和当地居民在医疗救治中的权益。
2、隔离工作按照“一隔离点、一领导、一专班、一至尾”的原则,实行领导、专班负责制,每个隔离点应落实一名负责人和适当数量的监督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隔离点应封闭,并严格执行集中观察场所的总体管理、个人防护、消毒等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相关人员的出入境应登记入册,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禁止有发热或其他肺炎症状的人员入境
3、隔离对象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或类似楼层,便于集中管理住宿坚持住在一个单间里,带着一个包。每个房间必须有一个带通风条件的独立卫生间。房间必须配备必要的生活设备和材料,如电视、被子、洗漱用品、拖鞋、固定电话、口罩等。必须配备相应的取暖设备、温馨提示管理和医务人员联系方式,保持水、电、通讯网络正常,不得使用空调和中央通风系统。
4、集中隔离和统一医学观察在医学观察期间,隔离的物体不允许出去,只能在这个房间内移动,以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每天早晚,现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每天进行一次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后进行登记和报告。出现发热、咳嗽、气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疲劳、腹泻、结膜炎等症状时,现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管理人员应与酒店或医院服务人员协调,负责隔离物品的餐饮和洗衣清洁。
5。在观察期内,隔离对象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隔离期满14天后,核酸检测为阴性,隔离点所在的县级卫生部门评估其健康状况并报属地县级政府批准后,将解除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