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_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打赢防疫斗争促进经济稳定运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防疫工作, 为全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制定以下措施

1。促进工业企业有序快速复工复产达到

(1)加大对防疫物资和日用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服务5家防护用品企业和11家灭杀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扩大生产能力和购置设备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传染病防治重点物资运输、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居民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对于扩大防疫关键材料生产能力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前扩大生产能力。

(2)落实“一个企业,一个政策”对实体企业的精确支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防控物资支持、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批企业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错误的高峰期复工。利用网络渠道帮助企业扩大招聘渠道,以弥补春节后重叠疫情造成的劳动力短缺。

(3)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延期付款期间将免除滞纳金,雇员通常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缓缴或减缴比例的最低限额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重点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将在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利率50%的贴息。

2、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4)组织做好春耕工作,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园内果蔬生产管理,确保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的供应为稳定粮食生产,在“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的连作轮作模式下,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100元,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企业单位每亩补贴800元

(5)严格执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确保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渠道,不拦截幼畜、种畜、饲料、畜禽产品的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道路畅通。

(6)不得采用简单的“一刀切”的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禁止在农贸市场屠宰活禽。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活禽交易的地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购和储存等措施,并按照冻猪肉储存补贴标准对鸡肉和鸭肉储存企业进行补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恢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到2020年2月底,全区冷冻猪肉总储存量将不低于2500吨。

3、关于扶贫开发和推进农村振兴的决定

(7)中央财政投资和自治区同级财政投资倾斜支持2020年扶贫开发目标加快“四大运动”项目建设,落实辍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卫生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致贫工作,以防控疫情为抓手,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8)开辟贫困地区农产品及原材料物流运输“绿色快捷通道”,帮助贫困家庭通过电子商务扶贫和“购赠”销售农产品开展深入调查,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再就业需求等信息,加强劳动服务,积极发展生态护林员、清洁工等公益性岗位。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穷人得到充分保障。

(9)将扶贫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及时开工建设将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经过银行机构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贷款将提前发放,贷款将展期。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和“家庭贷款企业”的还款期限将适当延长,以降低贷款利息。

(10)暂时不举行大型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原则上在疫情严重地区的防控期间不支持农户。常驻团队和帮助联系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贫困户,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审核批准备案卡信息,指导制定扶贫或增收计划。

(11)到2020年2月底,将发放7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振兴农村,并对

给予更多支持,以补充农村工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企业和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2020年可减免部分费用,已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并可免收罚息。

4、大力振兴第三产业和促进消费

(12)对其他规模以上金融机构资助的营利性服务企业,按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迅速了解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对疫情影响较大、恢复生产困难的服务企业,各级财政应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助。

(13)确保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日常生活用品稳定供应,力争2020年2月20日前实现全区大中型超市开店率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民开店率80%以上,支持餐饮超市开展网上订购和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市场经营者适度减免商业服务企业租金,对出租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的商业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五、加快培育新型医疗卫生产业

(14)对相关抗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力度本地区医药企业用于防疫的合格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实施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公司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单计税方式等政策

(15)培育新医药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主要中药壮药产品开发,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促进海洋生物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开发和突破。开发和扩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基因工程治疗药物等广西优势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苗、重组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等新兴生物技术药物领域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已全部或部分迁入的广西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或已整体迁入的广西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区外合并重组或新引进的2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应试行注册数据互认制度。

(16)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高水平传染病医院建设,完善自治区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的综合检测和未知病原体的快速筛查。

6、抓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17)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产能和空额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网上平行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强化审批部门网上值班、网上咨询,全面推进网上征集、网上审批和网上交付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在疫情期间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招标及时完成。

(18)到2020年3月底,将向自治区下达50多亿元,用于整体推进重大项目。加大新投资项目启动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已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对于在广西成功申请重大项目的新注册企业和积极顺利复工投产的建筑企业,在重大项目前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9)加快转发和分解国家下达的2020年投资计划到2020年2月底,我区国家提前发行的500亿元新国债全部发行完毕,后续新国债将及时发行。政府债券发行前,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一律允许通过国库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支付

(20)将新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防疫、生活资料保障、建筑材料供应等工作纳入当地保险和供应范围,有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市政配套设施、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疫情影响或项目建设中防疫工作需要,致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处理违约。

(21)全面启动交通网络、能源网络、物流网络、信息网络、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2020年2月底前恢复所有在建建设项目,3月份启动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将项目全部土地利用指标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担保,并落实核查制度

(22)积极推进“无会议”招商对于有意签约的成熟项目,加强网上对接和协商,确保尽快签约;对于已签署的项目,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完成项目启动和试运行的全过程,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7、认真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工作

(23)建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项目审批所需采取特殊特殊措施,确保48小时内完成全过程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将纳入应急运输范围对用于防疫、控制和治疗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立即放行和“零延误”通关。严禁擅自阻塞、堵塞、破坏道路等交通违章行为,以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24)加强对稳定岗位和就业保障的援助,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和等待岗位来稳定工作。对于中小企业,应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25)生产经营防疫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直接进口的防疫物资,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所收免税款予以退还。

(26)抓好煤、电、油气运输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电力保护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援人员、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运输加油需求,指定医院、物流配送中心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24小时运营增加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气保障。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服务用水将实行非居民用水价格10%的临时降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做好春运返程的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落实枢纽站运输车辆通风、消毒、测温等措施,疏导拥挤地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高峰。

8、增加财税金融支持

(27)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补贴和利息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企业的利息补贴,对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岗位和扶持企业的补贴,对已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的复工和复产,对市县的奖励和奖励,以及其他与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有关的支出鼓励市、县财政根据自治区实际安排企业复工复产资金,自治区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8)对于因疫情暂时出现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不贷款,继续贷款,不压贷,可以展期或续贷。安排100亿元专项再融资贷款,创建“紧急开放”专项再融资贷款,支持本地区金融机构发放防疫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九家全国性银行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项再融资贷款,向上市企业提供不高于3.15%的贷款利率,鼓励本地区金融机构向防疫企业新增贷款减少10%以上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紧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同期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对于因疫情而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型企业,每户可享受6个月高达200万元的财政优惠。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险、综合建设保险和进口关税保险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

(29)对于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防疫控制领域的重点担保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突出防疫控制功能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新增用于防疫控制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将在合同签订之日在贷款市场按50%的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全年将新增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贷款。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将提供1: 1的等额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对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经纳税人申请,可以依法申报延期纳税。

(30)本地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打赢防疫战争,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把政策执行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积极激励,把实际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考核优秀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本通知实施期间,国家已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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