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案例_2020/2/21(1305)疫情期间还想吃“野味”?看完这5个案例再说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游戏销售成为互联网上的热点。一些专家表示,引发疫情的新冠状病毒被高度怀疑与野生动物贸易有关。在这方面,全国许多地方都严厉打击非法捕获和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位编辑整理了五个案例来提醒想吃野味的人:如果他们逆风作案,法律将严惩他们。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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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和出售野生棘胸蛙

2年4月至9月,019年,吴某A利用仙谋在浙江安吉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便利,四次加入仙谋进入保护区,非法捕杀85只棘胸蛙(2012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皮书——易危)2019年7月,吴某B在安吉县张村镇长潭村一间农舍外的小水沟里两次猎杀了17只棘胸蛙,并把它们卖给了吴某A除了自己的食物之外,吴某还把打猎的东西卖了,并在安吉县当地的农家餐馆里买了棘胸蛙。

目前,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以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为由,对吴某三级甲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发布诉前公告。这也是浙江检察机关在新一轮肺炎流行期间,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2:

捕获野鸟宰杀和出售被捕

1年14月,上海警方在一家赌场发现了两个可疑的塑料袋,由赌徒周某携带。袋子里隐约有血的味道,八只不明身份的鸟的尸体被打开根据周某的记载,他买了八张捕鸟网,放在树林里猎捕野鸽、野鸟等野鸟。被捕获的野鸟被私下宰杀。其中一些作为野味在蔬菜市场出售。一只野鸟可以卖到10到20元,有些被用于个人消费。

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案例

▲上海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件上海警方提供的照片

2年7月7日,上海铁路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狩猎的周某

案件3:

因猎捕野猪被判6个月

因贪玩被判6个月,浙江绍兴的庄牟某在网上购买了20多种狩猎设备,并将其分散在附近的山上1月28日,庄接到打猎成功的信号,爬山后发现一头重约90公斤的野猪。1月31日,正在调查疫情的警察在处理捕获的野猪时发现了庄牟某。经警方讯问,庄牟某供认了在防疫期间猎捕野猪的罪行。

2年12月12日庄牟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检察机关讯问和整理全部书证,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处庄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4:

猎捕珍贵野生动物

2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6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吴牟某无证猎捕野生动物6次。共发现2只白雉(尸体)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白颈雉(尸体)属于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棕色老飞鼠(尸体)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后,吴牟某将捕获的野生动物烤熟,准备带回他的家乡贵州食用。贵州于2020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了解案情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人员提前介入,提出意见补充相关证据1月1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在两天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5:

商场查获大量野生动物产品

2年10月10日,四川省巴州区巴州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巴州区渡口巷12号店“康荣腌制品店”查获大量野生动物产品,现场清理并查获5具12.4公斤、3只獾、9公斤、6.4公斤野猪干尸体巴中市市场监督局会同公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查获11具干尸、48公斤干尸、39具獾干尸、130公斤干尸和61公斤野猪干尸,在当事人家中出售,共计266.8公斤各种野生动物产品这是自疫情爆发以来,巴中市市场监督局查获的数量最多的野生动物死亡案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和农村部、国家林业局发布了2020年第4号关于禁止野生动物贸易的公告它明确要求从公告之日起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直至全国疫情得到缓解。

检察官提醒说,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资源。然而,野生动物大多是病毒的温床。一场由食用野生动物引起的流行病给国家、社会和我们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迫切需要彻底消除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和消费。

野生动物没有特殊食用价值,可能携带大量细菌和病毒,对身心健康有害。检察官在此呼吁所有人:拒绝游戏,从我开始!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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