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听取被告于2月6日从丈夫刘谋开车回家后发现。因为他不能进入住宅区,他把车停在住宅区的车辆入口处。由于它阻止了其他车辆进入住宅区,而且物业和保安找不到车主,他们选择了报警。在警察了解保安室情况的过程中,被告来到某处的保安室与保安进行理论交流。在劝阻警察的过程中,被告拒绝合作,辱骂和推搡警察,抓伤他们的手指。在
审判中,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对处罚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在疫情期间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最后,丰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根据办案法官反映,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4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同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为被告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认罪并接受了处罚。只花了3个小时就结案并在法庭上宣判。
据了解,案件快速结案是吉林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迅速组织省法院学习贯彻“两高”和“两部门”关于依法惩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快速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
来源:蔡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