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热病人综合调查核实的通知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发热病人的检查和筛查,应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战的防疫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争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现就发热病人综合调查核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应当协调公安、卫生、民政、综合治理和社区等方面的力量。以社区和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户、逐人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充分掌握社区和村组发热病人的人数、基本情况和病情,并进行登记,每天向各自的防控指挥部报告。
2、居民(村)自行做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先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认真核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并将确诊的发热病人转移到附近的发热门诊治疗。
3、全面调查自1月20日起各医疗机构的发热病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或网上订购退烧止咳药物的人员,掌握上述人员就诊或购买时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上门核查、随访检测、隔离治疗等工作
4、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应严格执行患者就医实名制登记制度,每日汇总发热患者信息并上报防控指挥部。
5、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要对药品使用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和登记,药品使用者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医疗保险卡等有效身份证原件;代表购买者购买的,购买代理人应出示药品使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医疗保险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购买代理人信息,并每日向其防控总部报告。
6、通过网上购买的解热镇咳药(包括西药和中成药)必须实名登记,各配送企业要将药品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检查登记,每日汇总上报防控指挥部
7、群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湖北汇办APP防疫站等方式,对发热病人不报告、“四类人员”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举报
8。对因防控措施不实、调查核实不力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要及时、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如实报告发热症状或拒绝配合调查核实的个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取消时间另行公布。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199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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