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决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应急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各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常州市民政局日前发布了18项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
1。依据法律法规加强社区防疫
1。社区居民在防疫期间应当服从社区防疫和控制的指挥和安排,自愿、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社区应当按照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计划,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因缺乏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而造成重大疫情影响或后果的,将按照规定和纪律予以责任追究
2。加强社区管理和自我保护
3。社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社区的封闭管理工作。在社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关闭其他出入口,对进出社区的居民进行体温检测,禁止不戴口罩的人进出社区。对于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零星建筑,社区动员居民采取简易围栏、警示标志和人员监督等临时封闭措施,加强管理和自我保护
4。社区应督促辖区内出租屋业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向社区提供住户相关信息,督促重点疫区关键人员推迟恢复正常。
5。社区应督促快递和外卖人员在社区出入口实施无接触配送和中转。需要进入社区的防疫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和临时通行证通过。
3、加强社区公共场所管理
6。社区应监督该地区棋牌室、网吧、浴室和其他非必要公共场所的完全关闭。督促超市、农贸市场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加强安全防护,张贴相关告示,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7。社区应督促取消人员聚集活动,督促居民停止一切“红色事务”和“白色事务”并简化,并报社区备案。
8。社区应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疫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和指导居民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四害”滋生环境,加强废弃口罩等垃圾和污物的管理,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4、加强对社区人员的调查核实
9。社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进行疫情调查;对重点疫区关键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近期重返社区的人员,应主动做好对接登记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工作闭环、跟踪到人、不遗漏。
10。社区负责检查公众举报的投诉线索。如经核实,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门报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11。在人员调查核实过程中,社区应立即对近期居住在重点疫区、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配合采取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如发现发热人员,应立即用120辆专车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其他居民发现发热,督促他们戴口罩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2。社区要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档案管理一人一档;督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隔离,每天两次主动申报体温等健康状况,采取张贴提醒、日常随访、视频监控、鼓励使用信息技术等有效措施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非接触式生活服务,做到无隔离爱隔离人。
5、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
13。社区应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低收入居民等特殊群体的探访和关怀,协调资源,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基本生活保障
6。加强社区防疫力量整合
14。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将实行“战时制度”。街道(镇)统一指挥,辖区内治安管理、卫生保健、志愿者等力量和资源统一调配,全力支持社区防控疫情。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组织等社会力量量力向社区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鼓励他们参与社区防控工作
15。重视社区自治的功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广泛动员党员和社区单位的积极参与,与物业等单位合作,群防群治,做好居民区的出入口守卫、人员检查、公共场所巡查、环境消毒整治工作。
7。加强社区防疫工作支持和保障
16。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应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疫情相关人员调查核实、防控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并只接受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其他部门或单位要求社区提交书面材料、填写数据报告和提供各种证明等。社区有权拒绝
17。各级民政部门应协调相关单位为社区防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物质支持和人员支持对于参与一线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工作补贴,并为其提供人文关怀,解决其后顾之忧。
18。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将相关单位与社区联系起来。他们应加大关怀、激励、容错和纠错力度,大力宣传防疫和控制战争中出现的典型对于参与一线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升级,集中培训。在组织有关鉴定和表彰奖励时,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