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移交消费者投诉,对昌吉市德仁堂药店进行了检查,该药店由昌吉市长宁南路与塔城路交叉口华阳购物中心一楼10号麻阳日经营。经查,当事人于1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西北路金都批发市场购买了100个“金华”牌N95折叠颗粒物防护口罩,每张20元。同一天,他们在商店里以每件25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未使用市场价格监管部门监管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未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截至1月25日,100个面具全部售出。在此期间,一名消费者将它们送回了家中。当事人将10个口罩的购买价格250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违法所得450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构成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建议对当事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450元的非法收入;2、罚款5000元
2月2日和2月2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务院“互联网加监管”平台的反馈,称消费者赵某投诉昌吉市德仁堂药店价格欺诈。执法人员联系消费者赵某,确认消费者于1月23日在药店购买了两款N95口罩,每款38元。经核实,该药店被责令向消费者退还该口罩的购买价格76元。经调查,当事人于1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西北路金都批发市场购买了“河北石家庄千山慕雪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100只“金华”牌N95折叠颗粒物防护口罩,每只价格为20元,并在商店分别以每只38元、5只30元和90只25元的价格出售。有关方面不能证明这些面具是合法获得的,也不能证明它们是购买成本。根据有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物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4日下午,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关于呼图壁县世纪草药零售有限公司涨价KN95口罩的两起投诉,经调查,两起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1月22日,公司从新疆天海医药有限公司购买了25副KN95口罩,每副26元,现已全部售出。获得销售记录后,店内24个KN95口罩的零售价为38元,剩余的KN95口罩的售价为58元,是店员的失误造成的。现在,消费者多收的20元已经退还了。1月24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处罚500元,并对经营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4月25日下午,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蒲某投诉,称呼图壁县新仁康制药有限公司哄抬KN90口罩价格。经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1月23日,公司从新疆天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张8.5元的价格购买了20个KN90口罩,每张15元卖出18个,剩下2个未售出。1月25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处罚500元,并对经营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5月25日和1月25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对呼图壁县百宝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20年1月25日起从新疆天河太一医疗有限公司购买了120个KN95口罩,并将KN95口罩的价格从每张口罩26元提高到35元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当事人整改,并通过简易程序当场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局根据报告对呼图壁县新天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20年1月22日起从新疆天河太一医疗有限公司购买了200个KN95口罩。购买价格是26元/面膜,22号都是29元/面膜。23日,又从新疆天河太一医疗有限公司购买了150个KN95口罩,价格提高到38元/个对外销售。那天所有的面具都卖完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物价,构成非法哄抬物价等。经调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抬高口罩价格;2、罚款5400元
7月25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66分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进行了查处。经调查,从2020年1月25日起,新疆回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66分公司向新疆回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购买100支3M9001(KN90)口罩。当事人将3M9001(KN90)口罩的价格从8.5元/个提高到15元/个,并在同一天全部售出。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此事,责令当事人整改,并通过简易程序当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24日和1月24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报告对呼图壁县大丰镇新新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药店从2020年1月24日开始从新疆天河太一医药有限公司进口100个单独包装的N90口罩。购买价格为9元/面膜,零售价为10元/面膜。盒装N90口罩10盒,每盒10个,购买价格为8.5元/个,零售价格为15元/个;90个KN95口罩,购买价格是26元/个,零售价格是45元/个截至调查时,该药店有超过51个单独包装的N90,75个盒装N90口罩和92个KN95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构成非法哄抬价格等。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此事,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抬高口罩价格;2、罚款776元
9月27日,阿图什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紫飞鱼和高科技珠宝店销售的口罩价格偏高(一件50元起)。经调查,当事人群众反映销售的“锦绣粤兴面膜”单价为50元,“酷飞”一次性面膜及其他品牌面膜单价为25元(10包)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清楚的标识,不能提供原始购买凭证。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利用微信群高价销售口罩。店内6个口罩的产品标识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部分口罩有“医疗级防护”等虚假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识标准GB2626-2006。阿图什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并将在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1年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3年非典期间,两所高中专门下发了《关于办理妨碍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规范。
第6条明确规定:在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哄抬物价过快或者过高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律师
解释说“根据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提醒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价格上涨,应直接向12315举报。编者:柠檬精华
点评:本月终审: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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