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施工企业在防控新关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工期、原材料、农民工等企业关心的方面介绍了10项措施,全力支持项目有序复工。
因疫情造成的延误是许多企业的“担忧”。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官员告诉记者,意见中的前两篇文章是根据建设期确定的其中,由疫情引起的工期的延长、费用的损失和增加显然应受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管辖。工程延期或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顺延工期。
在费用方面,意见指出,在停工和延期复工期间,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合理分担施工机械设备停滞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应合理补偿施工企业复工后因人员不足和工作效率降低而减速造成的损失。此外,项目还将预留防疫专项资金,包括恢复工作前和恢复工作期间的防疫物资、人员和特殊临时设施费用。
《意见》还提出了帮助解决建筑企业财务问题的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资金。除已竣工项目外,建设单位应优先支付本月底前春节前申报的工程进度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协商增加工程支付比例,为施工企业复工创造有利条件。
项目复工后如何保证急需的原材料?“根据顺序原则,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域项目(以下简称“三重项目”)的开(复)算应当优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三大工程”物资保障协调小组,全程陪同混凝土、砂石等原材料的生产和运输,解决了包括地铁4号线、6号线、富马路改扩建工程3标段在内的几个省市重点工程的混凝土供应保障问题。目前,全市已有30多家混凝土企业恢复生产,混凝土价格与春节前持平。
此外,《意见》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复工后需要隔离观察,暂时不能值班的企业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换,不得因更换施工企业人员而罚款。在顺利恢复工作的同时,应尽一切努力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福州已有143个施工现场,已有7000多名施工现场人员在一线开工建设。预计到25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房建、地铁、水务等省市重点工程的复工率将达到70%(来源:福州新闻网)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