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县媒体综合报道
2年17月,国务院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老年护理机构老年护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老年护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在防疫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鉴于老年人年纪大、身体虚弱、多种疾病并存、服用多种药物、冬春季呼吸道感染疾病发病率高,以及老年人面对疫情、自身健康和害怕就医的焦虑,该《指导方针》明确规定了五项要求:第一,密切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包括每天测量体温,随时询问和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醒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定期服药,不得擅自服用预防药物二是妥善处理老年人的疾病对于患有常见慢性基础疾病、一般疾病、感冒症状但无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应在机构中治疗,而不是外出就医。如果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性疾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治疗。第三,对于有疑似新诊断肺炎症状且不排除有流行病学病史的老年人,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至医生处进行调查。第四,对已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老年人应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密切接触和环境措施。第五,对于到医疗机构治疗(治愈)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才能入住。
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老年护理机构老年人指南》全文:
针对疫情防控期老年护理机构的封闭式管理,为做好疫情防控期老年护理机构的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指南:
1。密切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1。体温测量每天早上和晚上,老年人的体温应该每天测量一次(接触式温度计应该用于个人使用;如果不能用于个人使用,应该在使用前彻底消毒非接触式体温枪应根据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随时询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
2。老年慢性病的管理提醒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人定期服药,不要轻易换药或停药,如有不适应及时通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观察慢性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注意是否存在药物缺乏或过量,以及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体位性低血压和低血糖)以防止跌倒。
3。加强新皇冠肺炎的知识宣传教育告知老年人目前对新诊断的肺炎没有有效的抗病毒治疗,不要擅自服用预防药物。
2、老年人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组织医务人员处置,电话帮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派医生有条件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协助就医
1。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和擦伤、一般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以通过上门诊断等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庭成员和机构通过委托服药和购买解决。
2。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无加重且无流行病学史(14天内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诊断肺炎患者,未进入确诊或疑似患者所在社区或活动场所)的老年人可在机构内接受普通感冒治疗,暂时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常规药物。如果病情变得更严重并危及生命,必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3。如果没有流行病学史,可以先在机构中隔离和观察急性发热,并根据普通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果机构中有条件,常规检查如常规血液测试、肝肾功能、CRP等。可以改善(或抽血送至附近的医疗机构检查)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派一名医生
4。急诊和危重病人应及时就医老年人一旦患有慢性疾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性疾病,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生,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急性和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力衰竭、中风、心肌梗塞、心脏和呼吸停止、急性损伤和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和腹痛、胃肠出血、肠梗阻、严重肺炎、严重腹泻和脱水和其他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和泌尿系统的严重和严重状况。
3、老年人出现疑似新冠状肺炎的症状(包括发热、干咳、疲劳、鼻塞、流鼻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流行病学史,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调查。
4、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密切接触者(其他老年人和接触人员等)进行调查。)在当地卫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毒、规范个人物品处置等相关工作
5、对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护人员,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工作。如果新诊断为肺炎的老年人在治愈后需要返回养老机构,应隔离观察14天,然后才能正常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