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疫情期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民工工资保护条例的通知》、《律师重返工作岗位和企业再生产公共法律服务指南》等文件。一、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调整服务方式,为困难职工再就业和再生产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是倡导在线管理和在线管理,引导困难员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在线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一些省份,如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指示申请人通过微信完成身份信息和案件材料的传递。审批手续将于当日完成,相关案件材料将于当日传送给律师,所有工作将在网上完成。自去年以来,中国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农民工讨薪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自1月19日以来,已经收到了来自移徙工人的440项法律和薪金查询,其中229项得到了及时反映和处理。针对当前疫情下看守所“见面难”的问题,我们对值班律师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进行了长途视频电话通话。在一些地方,我们利用“向强国学习”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解决特殊时期如何会见被告人的问题。
2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有些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供应用,他们会采取预约服务,通过电话和网络预约服务,有些紧急情况下,采取上门服务对于确实需要当面提交的,我们将开通绿色通道,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分配,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有些需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先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3是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适当放宽对于与防疫有关的法律援助,如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等,广东、山东等地已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应当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因疫情造成企业关闭减员、企业损坏店铺、停发工资等导致群众生活困难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明确免除经济困难人员的复查范围,免除其经济困难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