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成县法院进一步加强了网上执法的调查和控制,积极实施各种网上执法措施,通过手机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等网上方式办理案件,充分利用网上渠道开展执法工作,在与当事人“无接触”和“不见面”的同时,尽可能及时落实案件资金2月20日,甘肃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远在兰州,将执行款汇入成县法院的执行款专用账户。
申请人贾谋谋与甘肃省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人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由于执行人的住所在兰州市,受当前疫情影响,很难直接送达执行文件,所以执行民警通过网络渠道等方式了解执行人的详细情况。经过多次询问,他终于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经过一番劝说,他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公司已经放假,疫情严重,他暂时无力支付实施资金。他希望在防疫控制结束后,公司恢复工作后,他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考虑到预防和控制疫情的重要性,行政警察允许公司在疫情暂停后履行其义务,以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2年20日,行政警察再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另一次劝说后,该公司立即将执行基金转入指定账户。
隔离了病毒,不能隔离执行步骤。成县法院将继续加强网上调查和控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在网上搜索和控制。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实施方式,积极主动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各方沟通,通过网上沟通和网上实施,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
编者:纪,潘静主编:李锐< br>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