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劳动关系_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相关劳动关系问答

疫情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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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1月020日以来,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尤其是旅游、餐饮、电影等行业由于春节假期的延长和各地针对新的冠状病毒疫情宣布的复工政策的推迟,给企业的就业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不确定性。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对疫情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并参考了其他一些省市的政策,整理出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下的相关劳动关系解决方案,供企业参考。

1.2020年春节长假的性质和工资(1月31日-2月2日)

春节长假的性质是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在春节长假期间工作的,应当首先为因防疫、防疫不能休假的职工安排补假。无法安排补休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2。长假结束后,返岗期间(2月3日-2月9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顺延

。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时到达或企业不能开始生产的员工,应指导企业积极与员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各种类型的休假,如带薪年假和自行提供的福利假,将在与员工协商后优先考虑。

3。因疫情而无法返回北京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对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年休假。工人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或使用各种假期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其他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企业可安排其继续工作。等候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北京的出差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由其所属企业按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或其他使用各种休假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参照国家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生活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何对待那些因为担心传染病而拒绝重返工作岗位的员工?

对于不想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及时宣传防疫政策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并及时说服职工复工经劝说无效或者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不返回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5。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资和薪金等措施?

对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患者和与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排除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对于因依法隔离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应按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6。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劳资关系处理?

对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接触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上述期限不计入员工依法享受的医疗待遇期限。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北京:员工医疗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可以被认为是工伤吗?

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因执行公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委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

199企业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按照“因公出差工伤”的情况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传染病或遭受其他伤害的,按照“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人员”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承担防疫和控制保障任务不受到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吗?

对于急需加班承担政府防疫保障任务的企业,在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紧急生产任务,而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9。向因防疫和其他原因暂时停产的企业职工支付工资?

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提供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注:上海、天津、江西、辽宁、厦门、珠海的待岗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广东、广西、河北、江苏、浙江、湖南和青岛都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陕西的等待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5%;在北京、山东、吉林和安徽,等待工作的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贵阳的等待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的60%;重庆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遇到生产经营困难,如何支付工资?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员工协商,通过工资调整、岗位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以免裁员或尽可能减少员工。

对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以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

11。如何应对流行病导致的裁员?

对于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可以制定裁员计划,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12。北京企业如何申请稳定后补贴?

可将失业保险费退还给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并坚持不裁员或根据每月平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最近6个月本市参保职工人数减少裁员,社会保险参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退还失业保险费。

●参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26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2020年1月23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年1月24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保健及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2月7日)

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若干措施(2020年1月31日),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促进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996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2020年1月23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防疫期间保持稳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2月5日)

8。厦门市新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2020年1月30日)

公示名称

中国医疗卫生产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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