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冠状病毒(一期)
2 020-02-10
1防治肺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我们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的医用口罩制造商,目前拥有M级税收抵免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始生产,并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退税和信贷政策?这项政策需要税收信用评级吗?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8号)第二条规定,以防疫和控制为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该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最后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防疫、控制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企业的税收抵免水平没有要求。因此,如果贵公司被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部门认定为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您可以按照第8号公告的规定,于2020年2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重点防控疫情和保证生产资料的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请问,我单位是否需要同时被列入上述两个部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信贷和退税政策?
a:否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可享受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补贴和退税政策
3。我公司是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的制造商,该试剂盒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材料制造商。2019年,我们在申请退税时需要计算投入比例来确定退税金额请问,对于防疫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享受退税、信贷政策时,是否需要计算投入比例?
a: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增量抵免和退税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量增值税补贴,无需计算投入比例。本政策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期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4。我们公司是医用防护服和隔离服的原材料制造商。自一月份以来,它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它已被省劳动和信息化厅确定为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材料制造商。我公司自2019年4月起享受增值税征收和退税政策,不能按照以前的规定申请增值税抵扣和退税。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新出台的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答: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8号)第二条的规定, 被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为防疫重点保护材料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 不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的限制 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因此,在第八号公告实施期间,对作为防疫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贵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增、抵、退税政策
5。我们单位是当地的铁路运输企业。近期多次组织铁路运力,向部分地区大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们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材料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如果你单位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防护材料,根据第8号公告,相应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6、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汽车承运业务疫情爆发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输能力,优先保障消毒用品等急需防护用品的运输,并已分批向湖北等地运送医用酒精、84消毒剂和医用洗手液。请问我司能否享受运输重点防疫物资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A:《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财水[〔2016〕36号)规定,非运输服务按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非运输承运人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托运人为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对于贵公司提供的非运输工具业务,如果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关键保障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相应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7。我们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我们公司最近进行了飞行。除了提供乘客运输,飞机腹部的部分机舱空间还用于运输防疫材料,如医用药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控和检测系统等。请问我司上述业务能否享受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A:如果贵公司运输的医用药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测测试系统等材料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和控制重点防护材料, 根据《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由此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当然,顺便说一句,应该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贵公司提供的其他运输服务,如客运,应缴纳增值税。
8、我公司是一家网络汽车公司,通过组织自有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因此,根据《公告》第8号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网上出租车预订服务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9。我们公司是一家公共交通公司。除了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我们还为客户单位提供通勤巴士服务。请问,在公交运营收入和公交收入方面,我们公司能否享受新颁布的公交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享受《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服务、公共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其中,班车是指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车站停靠的运送乘客的陆地运输服务。
公共汽车客运和班车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范围上述增值税免税可适用于贵公司提供的公共汽车服务的所有收入。
10。我们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我们对最近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感到关切我可以知道生活服务具体包括什么吗?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的日常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根据上述增值税项目说明,贵公司可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11。我是一家快餐店的老板。春节期间,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们酒店专门接待来自疫区滞留在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是否可以享受政府为滞留旅客安排的住宿服务的增值税豁免?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根据规定,贵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减免。
12。我们单位是武汉的一家餐饮企业。疫情爆发后,我们为社区医务人员和收容所医院提供免费膳食。此外,我们还以优惠的价格为老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我们需要为相关业务支付增值税吗?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因此,贵公司为普通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此外,贵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医务人员和收容所医院提供免费餐饮,属于为公益或面向公众提供免费餐饮服务,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
13。我们公司是一家学前培训和教育机构,在全国有几十家实体店新的皇冠流行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我们只能依靠在线培训来维持我们的业务。我想问一下,在目前对这一流行病的反应中,对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实行了哪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培训和其他非学术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来自贵公司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收入可按要求免缴增值税。
14。我们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关注的是,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免税快递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商品的收集和递送服务收发服务是指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接收、分拣、发送邮件和包裹的业务活动。其中,接收服务是指接收寄件人的信件和包裹,并将它们运送到服务提供商所在城市的配送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商在其配送中心对信件和包裹进行分类和分发的业务活动。递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从其配送中心向同一城市的收件人递送信件和包裹的业务活动。
15。我们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对财税司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税收政策公告》(财税〔2020〕8号)表示关注。很明显,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有哪些项目?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商品提供的快递服务所得因此,根据第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发货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16。为了抗击新的冠状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由红十字会免费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用品。我们可以享受这项业务的增值税免税吗?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无偿捐赠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红十字会是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如果贵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疗物资用于防治新皇冠肺炎,您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优惠待遇。
17。我公司没有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一批医疗设备用于治疗新诊断肺炎。我们可以享受这项业务的增值税免税吗?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无偿捐赠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贵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疗设备用于治疗新诊断肺炎,并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18。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请问这个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自用、加工或者委托购买的,免征增值税。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免费治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货物”不限于医疗防护用品。贵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向武汉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根据规定,您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
19,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为了支持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最近向武汉市几家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车和轿车用于防疫,我们能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吗?
答: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自己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因此,贵公司向武汉市指定的防疫医院捐赠了用于防疫的中小型商用客车。根据规定,您可以享受上述免税优惠待遇。
20,我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贸易、物流等。为了支持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集团公司最近计划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它能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吗?
答: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自己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汽油属于消费税范围,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为了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集团公司旗下生产汽油的石化企业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捐赠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