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疫情_发布 | 【战“疫”】天津市教育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市教委已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停止离线服务,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促进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为进一步预防和控制疫情蔓延,市教育委员会将再次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1。严禁培训机构从事所有线下服务活动,包括咨询、退费、转学、资料收集等业务活动。相关工作应在网上处理,坚决防止人员集中2、加强培训机构自身的安全防护,做好消毒保洁、疫情监测、人员调查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培训机构应对海归进行详细统计,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按照防疫要求在国内观察14天,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

3、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培训机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违规行为,及时拨打83215060投诉电话

2年1月30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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