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型肺炎疫情进_广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

1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不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通知》(粤国税发〔2020〕4号)通知指出,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是一个温馨的提醒,缴费人需要为城乡居民申请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可通过以下“非接触”渠道办理

企业: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纳税申报与支付-社会保障支付

个人:电子税务局(个人登录)-事务处理-社会保障保费;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税-个人业务-社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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