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
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保健委员会诊断程序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韩毅[〔2020〕92号)的要求,由各医疗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的诊断和治疗效率,优化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省卫生委员会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的诊断程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阐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有关规定,已确定省、市(州)疾控中心和9家医疗机构(附件1)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指定核酸检测机构。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可作为诊断依据。各指定检测机构应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生物安全和人身保护。个人防护应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防护等级加强人员培训,只有通过内部检查才能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诊断程序
为了提高诊断效率,加快疑似病例的诊断,缩短诊断时间,根据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的要求,省卫生保健委员会决定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诊断程序调整如下:
(1)医疗机构诊断程序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和拒绝诊断,并应严格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的要求确定是否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试行)》(国卫办韩毅[〔2020〕76号)的要求,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并转移至指定医院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或谎报2小时内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疫情网络)报告
治疗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采集样本,通知县疾控中心将样本送至市、州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敦煌医疗机构将样本送至敦煌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未发现确诊病例的城市和敦煌市的首个病例的阳性检测结果应送省级疾控中心审查和检测确认。所有的检测结果都通过县疾控中心反馈到指定的医院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由指定的治疗医院做出明确诊断。已经对新型冠状病毒进行核酸检测的九家医疗机构已确定自行取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自行诊断。有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应整理病历,写出病例诊断报告和病历摘要,上报当地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卫生保健委员会上报省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从医疗机构确认确诊病例到向省卫生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医疗机构应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型疫情网络)中报告
(2)集中医学观察点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所有密切接触者在全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采集样本后5日和10日最后一次明确接触病例,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兰州市由区县疾病控制中心采集标本,送承担县级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附件2)进行检测;在兰州以外,样本由县疾控中心收集,由市疾控中心检测如果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和/或任何相关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将其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没有阳性临床表现检测结果的人员,即无症状感染者,必须在2小时内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型疫情网络)报告,同时注意调整到远离其他密切接触者的房间,继续进行医学观察。
3、其他要求
(a)标准信息提交程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通知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部队、厂矿、社会医疗机构等市、州卫生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省卫生委员会所属各委管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兰州市卫生委员会指定邮箱(附件3)提交确诊报告、病历汇总、发热、疑似和确诊患者统计汇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登记表,兰州市卫生委员会汇总后向省卫生委员会报告。
(2)快速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当地情况,县卫生局成立了不少于5个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流动转移小组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县疾控中心接收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报告,流程转移小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四版)》的要求,在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及时向市、州疾控中心报告基本情况。在24小时内完成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报告提交给卫生局和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相关医疗机构和省、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检测流程,严格控制实验室核酸检测质量兰州市9家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由省临床检测中心负责,而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和省级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市级疾控中心9家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导,实施检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验准确性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2日00: 00起执行
联系人:苟泽鹏朱泽山
联系电话:0931-4818226,4818089
省卫生委员会邮箱:
附件:
24甘肃省卫生委员会
| 1992年2月9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