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法律和政策知识,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更好地理解、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措施,小编汇集整理了防控疫情的关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邀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公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及公共安全,如何处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未隔离治疗,故意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密切接触传播病原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而拒绝接受隔离、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如何处理?
根据《二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何惩罚那些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治产品和材料,或生产和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冒伪劣药品的人?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产品和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冒伪劣药品,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量刑标准:情节较轻、刑事拘留、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生产、销售不符合传染病防治人体健康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怎么办?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其他灾害期间,生产不符合传染病防治人体健康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或者销售不符合传染病防治人体健康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不具备保护和治疗功能(如近期网上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人员),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偿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保护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用品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政策落实到位,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防控疫情
建议大家继续读
同舟共济防控疫情。敦煌司法行政人员正在采取行动!< br>
依法防控|敦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br>
感染性肺炎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