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8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失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降低现场处理交叉感染风险,有效保障防疫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现将防疫期间失业保险缴费公告如下:
1。根据原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60日内”,防疫期间首次申请失业保险的时间延长至150天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2、各县(市、区)应主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APP等向社会公布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的咨询和受理渠道。,同时在上述渠道的显著位置公布失业保险待遇的网上申请流程,以保证网上申请渠道的畅通。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年2月7日020
闪电记者陈帅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