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20年2月3日,被告应某(男,21岁,宁波鄞州人)冒用医院“女护士”身份,通过微信面见被害人吴先生,并透露其有专用医用口罩渠道在获得吴先生的信任后,吴先生提出给英买1万个医用口罩
后,被告应利用微信号筒编造“鄞州二院仓库保管员”身份与受害人沟通。在他为面具支付了6295元之后,联系被中断了。
2年3月3日,鄞州市公安局接到吴先生的举报,于5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应。
根据查明的事实,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突发传染病防治期间,以销售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物品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这是浙江省自疫情防控以来首例利用疫情进行欺诈的案件鄞州法院对该案适用了快速程序,并依法举行了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