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诈骗宣判_黑龙江大庆:快审快结!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件当庭宣判!

1992年2月20日,020,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立案受理并适用快速程序。法院因被告王某在防疫控制期间涉嫌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疫情诈骗宣判

法院认定,2020年2月初,被告王某通过王某1的推荐,与受害人杜谋东在微信上成为朋友当月10日,由于无法提供口罩,王向杜谋东谎称库存有1000个KF94口罩(一种韩国制造的口罩,防护等级相当于N95)。杜谋东通过支付宝向王某支付了5000元的面具押金。然后王某删除了杜谋东的微信,被盗的钱被用于个人消费。事发后,被告王某向受害人杜某返还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了杜某的谅解

大庆盐都区法院认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在防疫期间,他打着销售防疫用品的幌子进行欺骗,并被依法从重处罚。如果他被电话传唤,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将自首,认罪,接受处罚,并可能依法从轻处罚。如果赔偿被全额退还,并且获得了受害者的理解,处罚可酌情减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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