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诈骗案_严惩!泉州晋江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资料来源:晋江法院

疫情期间诈骗案

2年2月25日下午,晋江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一起涉及疫情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这是晋江法院宣判的首例疫情刑事案件。< br>

疫情期间诈骗案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被告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朋友圈”的受害者是,该受害者想购买面具,有诈骗钱财的意图。2020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5日,被告人王以“销售口罩和体温计”为由,诈骗被害人5.37万元。被告人王勒索受害人微信,并用骗取的款项偿还个人债务。事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王某手机剩余的11700元返还给受害人,被告家属代表王某返还了42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疫情期间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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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诈骗案

晋江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公诉机关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假借销售用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商品进行诈骗。他应该依法受到严惩。鉴于被告人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坦白从轻处罚,追缴赃物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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