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中,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
市人民社会福利局表示,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单位发生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构应尽最大努力做好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并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br>
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的规定和疫情应对工作的新要求,实施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