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理通报_重庆一女子不服从疫情防控 踢踹警察吐口水被追责

1992年2月24日,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谋英涉嫌妨碍公共事务为由,提起公诉


疫情防控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理通报

据报道,2月12日,王谋英(女,57岁,重庆南川人)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南川区公安局拘留事件发生后,南川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2月18日,南川区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谋英移送南川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同一天,南川区检察院作出决定,批准逮捕王谋英。2月24日,南川区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南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南川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查,2月12日,被告人王某因对新官肺炎防疫控制期间社区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满意,与社区出入口值班的物业人员发生纠纷,进行防疫检测工作。南川区公安局接到物业人员报警后,指派民警吴和辅警杨外出。警察到达后,他们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政策宣传。然而,王谋英拒绝听劝说,举起双手要求给他戴上手铐。他肆意煽动警察执法。警察吴某继续耐心地解释。王谋英仍然拒绝服从,摘下面具扔在地上。警官吴某当场决定强迫他离开现场,但他拒绝合作。他对警察又踢又吐,还咬了警察吴某的右手食指和辅警牟阳的右手拇指,造成两人受轻伤。

南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谋英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和辅警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谋英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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