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口罩综合管理的指导意见》,禁止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省统一发放的医用口罩。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公职人员一般不允许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指出,意见中有10篇文章,包括医用口罩的发放、民用口罩供应秩序的标准化、捐赠口罩管理和发放的标准化、加强对口罩企业的支持、加强口罩质量和价格监管以及废弃口罩的安全处置。
《意见》指出,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转移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材料;要突出重点保护,要储备使用,梯队安排,高效调配,必须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必须优先安排公安、交通、网格化调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须优先安排公共服务窗口人员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强对重返工作和学习的工人的保护,加强对普通民用口罩的基本保护,并有秩序地向社会发放负担得起的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
《意见》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收到的所有非定向捐赠口罩,应移交同级防疫控制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统一部署。海关、药品监管、财政、港口物流等部门应当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材料及时到位
《意见》对疫区、医院和医疗观察点废弃口罩的处置,明确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对于普通废弃口罩,应科学设置垃圾桶,引导规范投放,加强及时清运和集中焚烧,确保废弃口罩每天清理干净。
此外,浙江将优先保证医用口罩的生产,全力保证省级重点口罩企业的生产经营。支持其他口罩生产企业向国内市场出口,支持民用口罩生产企业升级医用口罩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口罩生产转型。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就业、资金、原材料供应、资质等相关问题,确保持续满负荷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