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7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协助企业战胜困难、稳步发展共同应对疫情的政策意见》,从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收支持、社会保障支持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措施,帮助企业保持经营、渡过难关、稳步发展。其中,金融将支持中小企业减租。政府将给予相关“房东”最多3个月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租金减免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家企业可获得高达1000万元的补贴以扩大生产能力。
烟台支持重点防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在防疫期间,市财政将在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国家、省、市防疫重点担保企业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积极鼓励重点担保企业抓紧实施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张,尽快2020年1月10日至2月15日,
将按新增设备(含二手设备)投入的80%对增加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给予补贴。2月16日至2月29日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的,按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如果从3月1日到本政策结束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将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
将按照设备租赁成本的50%对在防疫期间租赁防疫设备和应急物资生产的重点担保企业给予补贴。重点保证企业在防疫期间进行无菌改造,按无菌改造投资的50%给予补贴(不含土地和厂房)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所需资金从强有力的制造业市场专项资金中拨付,同一企业的州、省、市不得重复补贴。
科技企业继续享受延期还款信贷补贴
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攻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复工、经营困难造成“分行信贷”贷款逾期的,在金融机构允许延期还贷的情况下,可继续享受贷款本金1%的信贷补贴鼓励
对在烟台市注册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项应急研究项目。符合项目审批条件的,给予项目审批支持。
财政给予中小企业“业主”减租补贴
支持中小企业减租省市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租金减免总额的30%,最高限额为50万元。所需资金将从企业促进和就业支助基金中支付。
既是省级又是市级企业孵化基地、园区,不予重复补贴在防疫期间,如果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是减免租金的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将按每个企业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将从市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外贸企业因疫情无法参与的可领取财政补贴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2020年第一季度,充分利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付市中小企业发展国际市场和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已缴纳展位费且因疫情损失不能正常参展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展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由于疫情的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将积极寻求国家和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帮助和支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法律证明,以减少企业损失
为引起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提供及时的涉外法律援助服务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有效期为3个月。
(齐鲁晚报齐鲁一号记者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