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感染的医护人员_新疆因救治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将认定为工伤

天山网讯(记者马贝报道)防疫和治疗中,医务人员感染算作工伤1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出台工伤保险新政策,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救援人员提供“保护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及相关人员相关安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及相关人员相关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在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司副司长陈红燕表示,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单位发生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基本完成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再进行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只能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被确定为工伤的人员的状况稳定后,将立即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并立即支付治疗费用。“

陈红燕表示,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门将与财政、卫生、卫生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原则,尽力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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