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违法行为的通告_乐都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 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本地区社会、政治和公共安全大局继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妨碍预防工作的意见》,2月4日,乐都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牵头, 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根据《关于控制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灾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价格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各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共向该地区所有村庄、城镇、单位、部门和社区发放和张贴了500份通知。

《通知》列举了以下十种与疫情有关的犯罪类型:

1。利用疫情散布谣言、制造谣言,煽动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拒绝接受检疫、强行隔离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治疗,或强行冲进防疫人员的检查卡、警示带、警戒区等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证书非法行医,造成被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延误诊治或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4、在互联网、微信、微博、QQ、短信等群体上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与传染病突发和其他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5。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以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为名,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

6、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品以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死亡、中毒或者身份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肉及其制品;未按照规定实施检疫或者在市场销售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违法行为

7、强行带走或任意损坏、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

九、盗窃、诈骗、哄抢、抢劫、破坏、侵占、挪用防疫和救援物资设备的;故意阻碍道路交通,阻碍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十、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造成行政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的在

199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时,各乡镇、各政法机关和区直有关部门将首次启动应急机制,主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区人民生活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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