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精神,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根据学校防疫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第1条:积极发挥学校学科的综合优势,支持教师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关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迫切需要,开展病毒机制研究、疾病诊断与治疗、抗体与药物研发、防护装备开发等领域的科研工作,努力解决疫情防控面临的关键理论和技术问题。承担应急科研的团队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确保科研人员的健康。与保证开展紧急科学研究的条件有关的问题可以通过协调学校流行病预防和控制科学研究特别工作组来解决。
第2条:在防疫控制期间,请尽可能减少现场活动。
(1)不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通知召开的会议应尽可能取消或推迟,或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如需组织现场会议,主办部门和研究所应提交会议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会议召开前向主办部门和研究所申请批准,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教师应尽量少出去参加与科研有关的会议。如需参加会议,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告,做好保护工作。
(3)除与防疫和控制直接相关的科学研究外,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工作如异地数据收集、实验、现场采样、现场调查等。将被暂停,在线服务和协作将会增加。
(4)最小化实验室的聚合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包括文献研究、理论分析、科学计算/模拟以及其他可以借助网络和信息技术开展的工作。在
(5)防疫和控制期间,学校严格检查校外人员的入学。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或时间紧张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包人员需要进入学校时,项目负责人应报所在部门审批,科研院所应报安全部门审批。
第3条:日常科学研究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进行
(1)各类科研合同的评审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防疫工作完成后,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科研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的过程管理应根据科技部、基金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展同步进行。项目咨询和审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第4条:科研院所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防疫期间的服务工作,并做好值班安排。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和电话信息已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的科研公告栏中公布。
联合防治传染病
数据来源|
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