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工作_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2月11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确保我市防疫和社会治理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特作如下决定:

1。深刻理解特殊时期紧急立法的意义

1。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及时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迅速通过了《决定》,该《决定》将立即生效,标志着四川省通过地方立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

2。《决定》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专门立法。在我省各类人员重返工作岗位、企业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时候,通过的紧急立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3。《决定》明确规定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防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它必将对当前的防疫工作起到有力的保护和推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2。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决定》精神

4。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决定》纳入今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普法责任名单。在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抓好《决定》的学习和宣传,让《决定》走进单位、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网络、走进群众,家喻户晓,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5。全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积极宣传《决定》内容,开展公益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宣传和解释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积极能量,打赢全球抗战和国防战争。

3。严格切实执行《决定》要求

6。实施行政执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决定》要求,确保疫情防控、病人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交通运输和物流、民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同时抓住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肩负起特殊时期的使命。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和规定采取临时紧急行政措施,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市各级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做好任务落实,提高防疫水平和法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卫生提示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和报送相关信息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7。实施公正司法市、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与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有关的民商事纠纷,严厉惩处各种有碍预防和控制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暴力侵害医生行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为预防和控制疫情提供及时的司法保障。

8。实行全民守法在防疫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公布的决定和命令,或者不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联防联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病人或疑似病人、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个人,要进行严格调查,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鼓励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快实施非分类办公自动化,实施一般公共事务、商业、教学等网络处理、在线处理和移动处理,减少纸质文件、数据传输和特殊时期人员的流动和聚集,有效降低疫情蔓延风险

4、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10。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询问等方式一、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防疫和控制工作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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