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要求_浙江绍兴发布37条意见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2年10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发布了《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努力稳定企业经济稳定发展的37条意见》,包括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增加财政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创新经济模式、优化政府服务等。这一观点的有效性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缓解后再延长3个月。

疫情防控保证,要严格落实防控机制,大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防疫期间,生产重要防疫应急物资和购买新设备扩大生产的企业,政府按新设备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资奖励1万元。

企业复工复产,解决集中医疗观察点、返工班车服务、生产资料运输等问题。对企业来说,要开辟员工重返工作岗位的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的及时到达,保证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参保企业不裁员、不裁员的,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将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退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的退还标准将根据2019年12月企业及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企业通过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企业住房租金、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实施各种税费减免措施,降低了成本和负担。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应优先批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的损失将从5年延长至8年。因防疫而关闭的固定个体工商户,当月免征固定税。租赁国有资产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征租金2个月。在疫情期间,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众创造空间将为中小企业和团队提供为期3个月的租金减免。

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施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激励,促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全年新增社会融资150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900亿元。对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应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措施,合理设定还款宽限期,而不是盲目撤贷、压贷、断贷。

在创新经济形式方面,要大力发展新的商业模式、生命健康产业,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文化型企业。支持企业增加网上销售,更好地拓展市场,并保证电子商务企业正常经营人寿保险和用品。加快滨海新区建设,打造“百万亩”生物医药新产业平台我们将全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打造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高地。

将防疫与控制、企业复工与生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个服务”有机结合,建立“一个企业、一个集团”、“专班、专班”等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与配套企业的联系制度,优化政府服务。督促企业满负荷生产,确保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发布企业政策措施,搭建企业应对申诉平台,推动建立申诉应对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绍兴市

强调,要在优先防治疫情、确保控制本地疫情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各类企业恢复生产,尽快恢复时间,尽力弥补损失。据绍兴市经济信息局统计,截至2月10日,全市已有222家上市企业正式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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